两会声音 | 丁佐宏:希望准予自持运营商业综合体A股上市

因被归为房地产开发,需资金长期投入的商业综合体A股上市持续受阻。

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长丁佐宏

记者 | 孙梅欣

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日常生活逐步恢复,商业地产的复苏情况得到行业内的普遍关注。

界面新闻了解到,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月星集团董事长丁佐宏在提案中建议,希望支持实体商业,对建造、自持运营商业综合体与百货商场一视同仁,准予A股上市。

丁佐宏在提案中表示,自2010年起,为落实“房住不炒”目标,证监会暂缓受理房地产企业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由于商业综合体被归为商业地产、房地产开发,因此同样被纳入暂缓受理的名单,致使商业综合体直接融资渠道堵塞,实体商业举步维艰,社会广泛存在“重资产恐惧症”,挫伤了社会投资亿元,同时封闭了巨大的就业人口吸纳池,抑制了制造业大国向消费大国转变的效率,削减了消费升级引领产业转型的力度。

他认为,商业综合体投资规模大,空间大,从业人员数量较多,同时汇聚了各类商业品牌,是制造业和消费端的最终连接器,也是传统百货业的升级形态。作为现代生活类服务业的主流形式,商业综合体是稳就业、扶制造、拉投资、促消费、利城市化进程的有效载体,也是人们消费社交的主要场所。

商业综合体的建造和百货商场一样,同样具有投资性质,从运营形式来看,商业综合体和百货商场都有自营店、租赁品牌店、工厂店等。从投资角度来看,同为企业持有者,商品服务提供者、商业物理空间运营者,而并非物业销售提供者,和从事销售物业等地产开发商有根本性不同,将实体商业与房地产同一分类并不妥当。

丁佐宏建议,将建造、自持运营商业综合体法人组织定为商业服务组织,明确实体商业运营商定位,将制定商业综合体运营商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区分标准,核心指标是物业自持和物业销售的区别。并且对A股上市后将物业进行社会销售的“投机者”,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强制退市在内的严厉惩罚规则。

事实上,由于商业地产存在运营周期长、回报周期长、资金沉淀重等特点,对于开发企业的资金实力、商业运营能力有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尽管有不少房地产企业加大商业地产开发比例,但大部分的运转资金仍来源于住宅开发,并试图从REITs、类REITs等资产证券化方式上,解决商业地产资金运转的问题。

总部位于上海的月星集团,以家具制造、销售等起家,并逐步进入商业地产领域,开发和运营了“环球港”城市商业综合体品牌,目前在上海、江苏、安徽、辽宁等多个城市有50多个项目。

此次疫情期间,及复工复产后,月星集团设立了500余个招聘岗位进行内外竞聘,提供就业岗位,并对旗下所有环球港品牌商减半收取一个月的租金及物管等费用,对月星家居全国商场品牌商户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

同时,在上海的“五五购物节”期间,启动“百千万亿行动计划”,在全国200多个环球港和家居茂商场内,和品牌、商户合作,共发放30亿消费券,以拉动消费复苏。

来源:界面新闻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