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多名被告人采用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上偷盖真章、涂改或拼接、加盖假章等多种手段非法获取大量的客车额度,办理上海市车辆牌照共计4051张,从中非法获利共计2.2亿余元。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对傅晓刚、凤德华、杨杰等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不同数额罚金;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新民晚报》在6月份曾报道,傅晓刚等人,十年间一共使用了三大类共计五种手法,以此骗取上海市客车额度。据报道,在2005年至2012年的八年间,由于沪A牌照额度性质审核由国税局负责,该团伙主要采取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黄牛里应外合的方式。如伪造更新单,或是在未盖章的完税证明的副联上做手脚,以此骗取沪牌上牌。而自其中一名税务工作人员职务调整后,该团伙再无需加盖私刻假章,直接加盖真实的“私拍”额度确认章便能获得上牌的完税证明。
在2012年之后,行政职权进行调整,车牌额度性质的审核职责不再由国税局负责,而是转交新设立的额度审核行政机关处理。该团伙随即又调整了策略,利用国税局、额度审核部门与车牌管理机关之间不联网、信息不互通的漏洞,通过拼接粘贴伪造完税证明单,以此为凭到车牌管理机关骗取沪A牌照。
但该方案进行了半年之久,由于新的购置税完税证明版本出现,拼接粘贴伪造完税证明单的手法已不好用,因此该团伙通过利用郊区身份证信息获得额度为“沪C”的完税凭证,伪造为“私拍”骗取车牌管理机关上牌。由于“沪C”车牌性质等信息仅登记备案在国税局或者额度审核部门,车牌管理机关却无从掌握这些信息,因此对于完税证明单上的内容,车牌管理机关无法做出辨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起至2014年3月间,该团伙办理上海市车辆牌照共计4051张,从中非法获利共计2.2亿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傅晓刚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结伙,采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等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根据上述被告人具有的自首、立功、从犯、坦白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结合被告人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质危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