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57万,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原副主任胥家鸣一审获刑8年

2020年5月2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胥家鸣受贿案,对被告人胥家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胥家鸣利用担任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服务中心主任、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政务服务管理办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资质申请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7万余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胥家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胥家鸣大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主动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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