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界面新闻记者获悉,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的涉及深圳人民银行的45条具体措施中,17条措施已在深圳全市落地。
具体来看,落地的17条措施包括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上线运行等。
此外,3条措施已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开展试点,即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开展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收入境内使用便利化改革试点、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等。
14条措施还在持续推进中,即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等。
另外11条措施尚待研究落地,即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推动跨境征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