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人口连续三年下降,社会抚养费能否取消?|前瞻两会

多年来社会抚养费制度在实施中存在征收对象宽泛、标准不统一、实际到位率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何香奕

近年来,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鼓励生育成为多地政府调整人口政策的价值取向,在此背景下,社会抚养费是否应继续征收一直争议不断。

在2020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细花再次提出议案,建议废除社会抚养费,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黄细花对界面新闻表示,今年她将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其中建议取消生育限制,取消生育三孩以上的处罚政策。近年来,黄细花已就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多次在全国两会上提交议案。

黄细花表示,现在我国新出生人口逐年在下降,生育率也比较低,再对超生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合时宜,有必要调整政策,“现在一边鼓励大家生育,同时又对‘超生’罚款,会给社会发出一个错误信号,认为现在的生育率还不够低,仍然要限制生育,这不符合现在的人口形势。而且现有的社会抚养费制度存在很多不公平,处罚的依据也存在问题。”

社会抚养费始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政策执行之初称为“超生罚款”,20世纪90年代初期改为“计划外生育费”。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这项收费更名为“社会抚养费”,此举主要是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可适当补偿所增加的社会公共投入,同时对违法生育行为也有一定的惩戒作用。2002年8月2日,国务院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适用对象、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予以规范。

但是,多年来社会抚养费制度在实施中存在征收对象宽泛、标准不统一、实际到位率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2015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其中规定继续坚持社会抚养费制度。此后,各地开始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作了适当调整。

据媒体报道,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全国有30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其中20余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天津、山东、河南、重庆、福建等多地规定,征收计征基数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而上海和北京没有给出明确的社会抚养费比例,均要求按照基数一至三倍征收。浙江、贵州、吉林等一些省份甚至将社会抚养费缴纳的基数上限提高到了3倍以上。

针对社会抚养费引发的争议,全球化智库(CCG)特邀高级研究员、“人口与未来”网站联合创始人黄文政也对界面新闻表示,建议尽快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对生育实施鼓励和支持,“我国的自然生育率已经差不多是全世界最低,如果生育率持续下降,对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经济发展等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这时候应该是对生育给予补助,而不是罚款。”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中国出生人口为1465万,比2018年减少58万,我国出生人口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已连续三年下降。此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全年出生人口为1723万人;2018年全年出生人口为1523万人。

人口学者何亚福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也提到,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超生罚款(社会抚养费)主要是针对三孩家庭,因为愿意生四孩及以上孩子的家庭极少。

“现在中国的生育率过低,而且由于育龄妇女不断减少,以及年轻一代的生育意愿普遍低迷,预计未来十年我国出生人口仍然会逐年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更多的家庭生育三孩,就有利于提高生育率。”何亚福说。

何亚福也支持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样可以减轻三孩家庭的养育负担,从而能促使更多的家庭愿意生三孩,“现在对三孩家庭征收的超生罚款,可能多达几十万元。本来还是有一些家庭愿意生育三孩并且抚养得起,但巨额超生罚款会更加抑制人们生育三孩的意愿。”

“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我国生育转型的第一步,也是基本前提条件”,黄文政提议,为了大力鼓励生育,政府应该出台一系列政策,包括提供托儿所、幼儿园等普惠性服务、对贫穷家庭提供补助等。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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