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招股书财报有效期上限延长2个月,中止审核补财报盛景难再现

证监会拟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延长期从“至多1个月”放宽到了“至多3个月”。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满乐

IPO招股书财务报表延长期再多2月。

5月15日,证监会一同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简称《首发办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的核心即在于将拟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延长期从“至多1个月”放宽到了“至多3个月”。

证监会方面表示,此次修改兼顾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用性和便利性,确保发行审核工作的连续性。

具体而言,《首发办法》与《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招股书中财报有效的内容均被改为了以下表述:

“招股说明书引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 6 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 3 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前资深投行保荐人王骥跃则表示,此次修订的影响更多体现在企业发行和过会环节。

“临近上会或者发行财报满6个月的拟上市公司可以考虑不用补财报了,直接延长财报有效期”。王骥跃表示,这样的修改直接为发行人省下了一期的审计成本,“加审一期几十万要的”。

另外,在王骥跃看来延长财报的有效期,也避免了发行人出现避开集中中止审核补财报,再集中恢复的情况,给予了发行人和投行更高的灵活性。实际上就在去年8月,科创板市场就曾一度发生超80家拟上市公司集中中止审核,补财务报表的情况。

证监会此次也表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至多1个月,在实践中带来了企业集中申报、审核过程中集中过期的现象,对发行审核平稳有序推进及新股发行常态化带来了一定影响,亟需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完善相关规则,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不断提高股权融资比例,促进资本形成和经济结构调整,助力国民经济发展。

另外,也有业内券商资深投行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招股书中财报有效期的延长也将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行业态。

“以往过年前后会是投行的一个淡季,主要原因就在于发行人财报过期,需要等审计机构出具新一期的财报再申报材料”。该投行人士表示,财报有效期延长到最多9个月,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这一投行淡季的消失。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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