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黔东南州委批准,黔东南州纪委州监委对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光开除党籍处分;由黔东南州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州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刘光简历
刘光,男,汉族,1966年5月19日出生,湖南新邵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5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9月至1989年9月,在武汉工学院机械工程二系锻厅工艺及设备专业学习;
1989年9月至1992年3月,在武汉工学院机二系压力加工专业学习;
1992年3月至1992年5月,毕业待分配;
1992年5月至1997年4月,系广东省韶关市模具厂工作员;
1997年4月至1998年1月,系贵州省凯里市第一水泥厂工作员;
1998年1月至1999年5月,任贵州省凯里市第一水泥厂供应科副科长;
1999年5月至2001年12月,任贵州省凯里市磁性材料厂副厂长;
2001年12月至2003年4月,任贵州省凯里市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2003年4月至2004年8月,任贵州省凯里市经济贸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4年8月至2009年7月,任贵州省凯里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贵州省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9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贵州省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2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州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委员;
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州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州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委员;
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州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州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委员、州旅发委委员;
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
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9年10月被免去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2019年12月被免去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