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记者 陈靖
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靖)讯 在经纪业务转型加速的今天,证券经纪人面临的困境不断凸显,其合规管理问题也令多家券商所为难。
4月22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北京监管局披露,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刘宇清在任职期间,存在违规为客户之间的融资以及出借证券账户提供中介和其他便利的行为。

而这类做法,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的一大段时间里,由证券营业部充当资金中间人,在客户与客户以及营业部之间签订三方融资协议,并不少见。
营业部负责人踏监管红线
监管处罚中提到,刘宇清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八)项、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刘宇清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违规融资成最高频违规行为
在经纪业务生态转变之下,资源丰富的证券经纪人员不免大打“擦边球”,不小心就容易采到监管红线。
近年来,多地证券经纪人因业务违规遭遇监管点名。记者统计2019年以来各地证监局处分情况发现,至少有20起因违规融资而遭遇行政监管的经纪业务人员、营业部及负责人。从违规内容来看,违规为客户融资成为目前出现频率最高的违规行为。
2019年12月19日,浙江证监局一次性挂出5份监管函,对来自信达证券、华福证券和华安证券相关营业部的经纪业务人员及负责人出具警示函。
信达证券万昌中路证券营业部陈莎和华福证券温州瓯江路证券营业部谢炜违规案由较为类似,均为私自违规为多名客户的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或者其他便利的行为。
而对于华安证券温州汤家桥路证券营业部林云贵的违规事由,证监局解释的更为充分:经查,林云贵在为多名客户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服务过程中,已知晓上述客户以外的第三人与其沟通并决定客户账户开立所需资金的入账、提款以及客户账户被该第三人实际控制并使用等异常和风险情况,仍未充分核实、报告相关客户账户的实际操作人、实际受益人、账户资金来源归属等重要信息并防范风险,从而为多名客户的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证券经纪人不得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基于此,浙江证监局对三名经纪业务人员均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此外,由于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且在检查中营业部自身存在问题,浙江证监局认为华安证券温州汤家桥路证券营业部和华福证券温州瓯江路证券营业部在在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重大异常行为和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对两家营业部的时任负责人同样采取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诚信档案。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即使现阶段监管部门对营业部违规融资行为查得很严格,但仍然不排除有营业部私底下进行该业务的操作。受火暴的市场行情影响,融资的市场需求比较强烈,这是正常的市场反应。一方面客户有投资需求,另一方面营业部能有额外的收益进账,在强大利益的诱惑下,不少营业部会选择铤而走险。与此同时,利益的驱动对一些经营状况不佳的营业部来说诱惑力更为明显。现阶段监管层加大的监管查处的力度和强度,对有效遏止违规融资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证券经纪人业务黑名单
证券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