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界面重庆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规范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庆市制定了《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管理办法》。先期将在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试点,后期视情况扩大试点范围。
《办法》明确,新建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建安及装修(不含可移动的软装、购置家具家电等,下同)成本的30%,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平方米。
资金补助方式上,新建和改建项目原则上在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对评审为重点项目的,可按进度进行拨付,但竣工验收前的拨付金额不得超过应拨付补助资金的50%;盘活存量住房项目在申报年度的次年给予补助。
据悉,此次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7日-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