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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一诺
3月25日,内蒙古证监局公布对新湃资本投资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简称“新湃资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中显示,新湃资本存在5项违规行为:存在未备案基金;管理人履职不到位;信息披露不规范;募集行为不规范;管理人信息更新不及时。
具体来看,主要涉及公司管理的宁波高新区新湃玄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投资运作期间,不仅未对所投目标公司持续监控,投后管理不到位,而且募集推介材料中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可能使投资者误认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的表述。
在公司层面,新湃资本管理的部分已募集的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办公地址发生变更后,也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予以更新。
除了警示函之外,内蒙古证监局还要求公司认真学习现行私募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规范私募基金活动,强化合规风控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Wind资料显示,新湃资本成立于2015年9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钜影新湃全球超级内容生态基金的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