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个人赞助如何松绑,国际奥委会把球踢给了各国

针对东京奥运期间运动员个人赞助的具体规定,国际奥委会将“球”踢给了每个国家奥委会,让它们对本国运动员采取自己的指导方针。

图片来源 : 视觉中国

记者 | 罗斯

英国奥林匹克协会(BOA)再次“松绑”了。

据《泰晤士报》(the Times)报道,英国运动员在东京奥运期间向自己个人赞助商致谢的次数从1次提升到了3次。

但在2019年6月之前,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第40条第3款的规定,除非获得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的批准,任何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训练人员或官员,都不能让自己、自己的名字、照片或者运动表现在奥运会期间被用于广告目的。

作为《奥林匹克宪章》的一条原则,第40条第3款的原意是为了保持奥运赛场的纯净,避免过度商业化,同时通过规避竞争、保护奥委会官方赞助商的权益来保证奥委会收入的最大化。

但是,运动员作为奥运会这场大型秀的主演,也作为其商业效能的产生者和传达者,在此前第40条的限制之下,一定程度上被剥夺了自身的商业价值。

因此,该条款一直以来争议不少。

2019年2月,德国反垄断机构的裁决直接否定了第40条并推动了国际奥委会对该条款的修改。

德国反垄断部门认为,第40条违反了德国法律,裁决其不能在德国境内实施。

其声明中写道:“我们决定为德国运动员在奥运会期间的个人营销争取更多空间,比如对奥运术语与在比赛中拍摄照片的使用,以及社交媒体活动方面。”

作为回应,2019年6月,国际奥委会修改了第40条规则,使之适用于所有运动员。

2019年6年,国际奥委会将第40条第3款作了如下修改: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代表队工作人员和其他代表队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在奥运会期间将其姓名、照片或者体育赛事用于广告宣传。

新原则体现了两方面的平衡:一方面,保护和维持奥运会营销计划,以确保奥运会和奥林匹克运动的资金;另一方面,运动员个人拥有利用自身体育生涯、姓名和形象创造收入的权利。

虽然新规则对运动员更加友好,但在解释方面仍有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

在宣布这一决定时,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评论说:“我们希望以一种积极的方式来看待这一问题,我们希望在不影响国家奥委会赞助合同的情况下尽可能做到自由。我不认为存在一个“一刀切”的解决方案。”

也就是说,国际奥委会把“皮球”踢给了每个国家的奥委会,让它们对本国运动员采取自己的指导方针,因为每个国家奥委会也需考虑自己的赞助商组合。

国家奥委会和运动员的利益博弈也由此展开。

在国际奥委会宣布修改规则后不久,澳大利亚奥委会(AOC)发布了其指导方针。运动员和他们的赞助商可以继续在广告活动中合作,只要他们不使用奥运财产,运动员可以再次感谢他们的个人赞助商。

然而,AOC的指导方针增加了额外的限制,并要求运动员的赞助商做出更提前的计划。

英国奥委会(BOA)制定的指导方针饱受争议。

2019年10月,英国奥林匹克协会(BOA)修订了其指导方针,淡化了一些限制。

但在2019年底,以短跑运动员亚当·格米利为首的26名运动员向BOA提起了诉讼,原因是相较于其他国家的规定,现行规定不公平地降低了运动员的收入潜力,阻碍了他们从职业生涯中最引人注目的赛事中获得经济利益。

在一封给BOA的信中,申诉运动员表示,“这些变化只不过是装点门面而已,不会以任何有意义的方式增加运动员的权利”。

但BOA反驳称,BOA的运作没有公共资金,并且严重依赖奥委会官方赞助商的收入。“我们的限制是合理的。任何进一步放松限制,都会增加赞助商的收入风险,进而影响奥委会来支持运动员旅行、住宿和训练等方方面面的能力。”

而国内的运动员个人赞助和团队赞助之间,亦是不时出现冲突。

在2018年亚运会上,孙杨强行身穿个人代言的361°衣服上台领奖,引发中国代表团领奖服赞助商安踏的强烈不满。

根据《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因此,在役运动员必须经组织批准,方可进行广告等经营活动。

目前,中国仍然没有放开非奥品牌在奥运期间进行宣传的禁令。

对于中国运动员而言,东京奥运期间能否达成个人赞助商、以及权益激活等如何操作,仍是一个未知数。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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