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大棚房”问题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大棚房”问题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3月5日,最高检发布以涉农检察工作为主题的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包括一起在耕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例。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绍,近年来,随着传统农业向产业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转变,以温室大棚为代表的设施农业快速发展。一些地区出现了假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农业用途,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现象。“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其他农用地上建设“大棚房”予以出租出售,违反《土地管理法》,属于破坏耕地或者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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