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公积金:可延迟3个月内缴存、还贷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自愿缴存个人,可以在3个月内缴存。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为做好疫情期间服务工作,保障缴存职工双益,2月18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提出4项保障措施。

倡导网上办理和自助服务缴存单位和职工优先使用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线上报务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货款和打印证明材料以及查询等业务。

减轻缴存单位和缴存人经济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自愿缴存个人,如在3个月内办理补缴的,视同连续缴存,延长业务时限、对受疫情影响的缓存职工未能在规定时取内申请办理提取和借款业务的,可延长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

切实保障借款人贷款权益对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影响暂时失云收入来源等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的,经确认后对自2020年2月1日起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所产生新的逾期,可不计为逾期记录。

向医务本作者提供有力保障

为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开设绿争通道,在疫情结束后1年内,凭相关身份证明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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