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疫情,2月19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出让规则作出调整,包括加快工业用地供应,保障产业项目落地;调整交地、开竣工等履约要求;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等。
其中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的通知最受关注。通知指出,住宅(商住)地块不统一要求设置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统一要求项目工程结构封顶后申请预售许可;进入一次报价的,不统一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预售许可。
已成交须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预售、销售的住宅(商住)用地,开发企业预售、销售的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以按照正常工期测算的预售、销售时点为基准,提前时间按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天数计算,具体由住建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