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收40万元罚单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及负责人受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杨超

编辑 | 张一诺

2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抚顺银保监分局公示了两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分别指向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邢国强。

具体来看,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及负责人邢国强收到罚单的原因均在于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抚顺银保监分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40万元,对邢国强进行警告并罚款8万元。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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