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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宣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 获刑6个月

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一审今天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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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经过近三天的审理,今天,倍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一审宣判。根据宣判结果,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天上午,公诉人就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李征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指控、量刑建议以及本案所引发的思考发表了公诉意见。公诉方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实起诉书对被告犯故意伤害罪的指控。

法庭上,被害人施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说,对李征琴故意伤害没有意见,但鉴定程序违法,伤情是轻微伤,不构成犯罪,希望本案尽快得到解决,让小孩回到其养父母身边过快乐的生活。

李征琴今天也向法庭对昨天言行失控的行为表示了歉意。但她还是强调说,如果法院能严格依法认定孩子的伤构成轻伤,她认罪。如果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走,她心里不服。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李征琴作了最后的陈述。她说,孩子被我打了,是我的错。但是公安、检察机关、学校和社会、网络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比我打还要大。

李征琴的辩护人最后坚持,本案无论从犯罪构成还是从主客观的具体情节及司法审判应追求的社会效果,李征琴都应被判无罪。

9月30日下午两点,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征琴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代理律师王永杰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李征琴不服判决结果,称一定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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