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以下简称卫健委)1月26日下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该原则强调,该指导原则应在经过培训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施。
该指导方案提出两个基本原则,首先“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其次,需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心理危机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个人隐私,避免干预过程的二次创伤。
该原则还就“制定干预方案”、“组建队伍”、“干预方式”等方面给出指导。在“制定干预方案”中,该原则特意强调,需要就目标人群和数量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
具体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其影响人群分为四级。而第一级人群为新型肺炎确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应为干预重点人群。从一级人群开始逐步扩展进行心理危机干预。一般性宣传教育要覆盖到包括疫区人群、易感人群和普通群众在内的第四级人群。
该指导原则还就上述四类不同人群给出了相应的心理危机干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