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疫情多地临时调整医保支付,专家呼吁建立医保应急调整制度

专家表示,针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我国在医疗保险应急调整方面,相比当年迎击非典时要显得更及时,有利于尽快控制疫情。

图片来源:站酷海洛

记者|陈鑫 实习记者 刘世龙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国家和地方开始在医保支付政策上发力,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形势。

2020年1月20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陆续在全国各地确诊。1月22日晚间,财政部与医保局联合印发了《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及财政部门要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通知规定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月23日,据不完全统计,重庆、广东、辽宁、甘肃、浙江、吉林、云南、广西等省份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有的省份将病患的诊疗费用全部临时纳入了医保支付体系中。

北京市原医改办处长王友学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针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我国在医疗保险应急调整方面,相比当年迎击非典时要显得更及时,有利于尽快控制疫情。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2003年,针对非典疫情,我国各地均对参保的非典病人实行了特惠政策。北京市当时选择了对参保的非典病人走“两笔账”,属于统筹基金负担的走统筹,自费自负部分全部走医疗救助,并且为非典患者住院治疗取消了个人押金。山西省也对参加医保的非典患者取消了“三个限制”,要求统筹地区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及诊疗项目和负担比例。其他各省也有出台相似政策。

在2003年之后,我国愈发重视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保险制度应急调整的规范化。2009年,面对甲流感染越发扩大化的趋势,我国各地也都及时作出相应的措施,对甲流患者的医疗费用实行100%的报销政策,同时,治疗甲流的多种药物也被纳入报销名单。

中国社会科学院健康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秋霖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保政策应明确建立应急调整制度。

他表示,医保政策的应急调整要以让病患能够接受免费救治为导向,其具体的实现方式分为两层。‌‌首先,在基本的政策规定之外,对病人在治疗过程中‌‌自付的部分,政府要给予补贴;其次,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所用的药物,只有在新的医保药品报销目录之外的,才需要个人支付。同时,疫情药品的报销目录也要随着疫情形势不断调整。

陈秋霖强调,面对传染病突发事件,医保政策调整制度应以法律形式确立。一旦有新的疫情爆发,政府要在明确是甲类或乙类传染病后,马上进入相应的费用保障机制,在救治过程中,要秉持免费救治的原则,更好地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同时,对于医保政策的应急调整什么时候启动,发生什么事情时启动也需要一个较为细致的规定。

此外,陈秋霖还表示,在对疫情防治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也要更好地保证中央财政支持的落实,“务必让资金落实到医院,避免因为资金问题,造成医院没有能力参与救治的情况发生。”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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