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限塑令”拟将使用塑料制品等列入失信记录,执行标准仍待细化

国家发改委在对《意见》做解读时表示,为便于各领域的实际执行,国家发改委将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细化禁限范围和执行标准。

实习记者 | 刘世龙  记者 | 陈鑫

升级版“限塑令”的出台能否改变人们的生活消费习惯?这个疑问随着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最新联合出台的文件,又引起舆论热议。

2020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塑料污染治理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

此次新政策是对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12月发布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限塑令)的升级,因此被市场称为新版“限塑令”。

2007年版“限塑令”曾提出,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但是,“限塑令”执行十余年来效果不佳,被指沦为“一纸空文”。

中国是世界上十大塑料制品生产和消费国之一,以快递业为例,新华社曾报道,2018年全国快递业共消耗塑料袋约245亿个,消耗胶带约430亿米,可以缠绕地球1077圈。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2018年1月为修改“限塑令”征求意见时曾坦言,近年来随着电商、快递、外卖等新业态的发展,塑料餐盒、塑料包装等的消耗量快速上升,造成新的资源环境压力。塑料垃圾被随意丢弃会引起“白色污染”,不规范处理塑料垃圾存在很大环境风险。

两部门在《意见》中提出的最新目标是,到2020年底,我国将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与旧版“限塑令”相比,新的政策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品种三个层面,对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都做了更为细致的划定。同时,《意见》的管理范围也覆盖到了快递、外卖、酒店和宾馆等领域。

“《意见》纳入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的塑料制品,实际上是以问题为导向,即塑料制品包装污染环境的源头是什么?随着快递、外卖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快,这些行业产生的塑料污染也越来越多,因此必须对其进行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副部长级干部、原国有重环境治理、环保政策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赵华林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

此外,《意见》还详细规划了禁止相关塑料制品时的配套措施,对于塑料制品的替代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进行了具体规范。在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方面,《意见》提及要从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三个方面进行规范治理,推进垃圾分类、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长聘教授、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蒋建国告诉界面新闻,此次《意见》做出了更具体的可操作性要求,从原本只针对单一的塑料购物袋拓展到了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和快递塑料包装等多种具体物品,同时还包括了对于一些城市分阶段的实施目标,大幅度提高了政策实施的可行性。

《意见》的出台可能会对一些行业带来负面影响,包括人们生活消费习惯的改变,对此赵华林表示,这个是一个平衡的问题,从长远来看,现在以微塑料为代表的污染物将来会对生态系统和人的健康产生非常大的危害。塑料作为一个世界范围内的敏感环境议题,需要对其禁止和进行有效的管理。在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之间,一定需要有一个平衡点。现在的不习惯不适应,是必要付出的代价。

塑料制品有偿化是“限塑令”实施十余年以来,一直颇具争议的问题。此次新版“限塑令”提及将实行酒店、旅馆的一次性用品有偿化。对于是否存在由“限塑”变为“卖塑”的可能性,这一政策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赵华林表示,作为一种经济手段,收费并不是目的,塑料制品有偿化的效果不能说是对所有人都有用,但终归会对一类人起到作用,它可以起到鼓励人们自己自带用具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到2020年我国将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废塑料、废五金等工业废料,是最常见的"洋垃圾"种类。据第一财经报道,2017年中国进口废塑料达705万吨,2018年实施禁止进口“洋垃圾”政策后全年进口量骤降为7.6万吨,同比下降99%。生态环境部此前还宣布,从2019年1月1日起,进口包括工业来源废塑料在内的16个品种固体废物,这也就意味着废塑料进口将全面被禁止。

对于此次《意见》发布后的执行方面,蒋建国建议,各部门还要针对《意见》提出的诸多举措,出台配套细则进行明确,比如对新兴塑料产品要及时明确,对商家提供一次性塑料产品如何处罚等。

此前国家发改委征求修改“限塑令”意见时,笔触媒环境科学工作室研究策划总监姚佳曾向界面新闻透露,对于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的商品零售场所,应加大处罚力度,将原“限塑令”规定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改为“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不过,最新发布的《意见》在监督处罚方面并没有规定更多内容,其中提出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对此,国家发改委在对《意见》做解读时表示,为便于各领域的实际执行,国家发改委将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细化禁限范围和执行标准。同时,各地区也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实化细化禁限管控的具体措施。此外,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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