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制度27年迎升级:注册更严格,处罚力度加大

“我国目前对外国医师非法行医缺少监管,即使抓住也处罚过轻,不少人面对较低的违规成本依旧铤而走险。”专家建议,《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应继续加大问责处罚力度。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 陈鑫  实习记者 | 刘世龙

业内对加强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规范呼声已久。2020年1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实施27年后,将升级为“管理办法”。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自1993年1月1日起实施。2003年第一次修改,增加“香港、澳门、台湾的医师或医疗团体参照本办法执行”,2016年第二次修改,增加“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的,由邀请或合作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国家卫健委《征求意见稿》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疗领域技术和人才的国际间交流合作日益加深,特别是近年来,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发展趋势,外国医师来华执业的相关管理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满足新的发展要求。为此,国家卫健委启动了对《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与1993年开始实施的《办法》相比,新《办法》将外国医师来华执业细分为临床学术交流、短期行医和长期行医。同时,新《办法》还对外国医师来华执业引入备案制和注册制,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

在法律责任方面,新《办法》明确,外国医师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注册在华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对邀请、聘用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或注册的外国医师或给其提供场所的医疗机构,处以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许可证,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指出,过去我国对外国人来中国做医生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随着国际化的发展,要做出适应形势发展的规定,也体现出中国对外来医师产生了更大的吸引力。

中国的外国医师数量和执业情况尚无准确的统计数据。原上海市卫计委监督所的李戈等人2019年5月发表的一篇论文指出,2017年上海市登记注册有442位外国医师,其中美容科和整形科77人,占17.4%,绝大多数在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

在外国医师违规执业的现象中,美容整形的案例并不少见。据央视网报道,从2012年8月到2013年7月,在北京市卫生局注册的、拥有行医资质的韩国医生共有10名,其中5位属于整形外科专业。而记者在网上查询40名在北京进行整形手术的韩国医生信息,仅1位医生的名字位列其中。

新华社2019年7月曾报道一起案例,有韩国籍美容“专家”在五星级酒店进行专业面诊,注射“高端”美容针剂。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调查发现,实际上,近万元一支的美容针剂,进价才两三百元,而所谓的外籍专家此前在韩国美容院从事美卫生保洁等工作。

广州军区总医院整形美容外科主任李勤告诉界面新闻,近年来追求美容整形的消费者不断增加,且呈年轻化趋势,许多求美者盲目崇拜和迷信外国医师和国外医疗技术。

李勤表示,中国人口基数大,医生的临床经验非常丰富,很多技术都是医生在无数次手术经验中总结出来的。而且,中国正规医疗机构的整形医生都是经过严格训练,才能上岗就业,复杂手术的主刀者还必须是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生。

“不少所谓的‘专家’都是拿中国的消费者做试验品。”李勤认为,即使是经过专业培训的外国医生, 在语言不通的情况下,消费者难以表达诉求,医生同样难以评估消费者状况。

根据新氧医美发布的《2016 年医疗美容行业白皮书》,截止2016年底,我国共有5600多个正规医美机构和3000-4000名持证医生,平均每个机构不足1名持证医生。背后反映出的现实问题是,我国缺少专业的整形医生,不少医疗机构借用外籍“专家”进行包装。

原上海市卫计委监督所论文认为,原《办法》已不能适应我国现有的外国医师执业注册与监管体系,导致目前我国对于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监管困难,存在危害我国患者生命健康权与知情同意权的潜在威胁,也给医疗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论文指出,外国医师往往在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期间或发现违法行为之前,为逃避处罚就已经回国或者无法联络,导致案件调查中止或者处理不到位。同时,《办法》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主体存在冲突,移送、调查取证处理时间一长,容易造成涉事外国医师离境而无法执行行政处罚。

“有些医师受邀来到中国,不管出现什么情况,也会硬着头皮做完手术。我们事后分析,如果及时停止手术,是可以遏制不良后果的。” 邓利强表示,中国医疗机构普遍对外国医师较为宽容,往往由医疗机构主要担责,也没有继续追查外国医师的责任。而此次《办法》要求外国医生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遵守相应的权利义务。

《办法》提高外国医生入华门槛,是否会影响国际交流?李勤认为,《办法》关上的恰恰是难以开展手术的“三无人员”,而留有合法途径鼓励合规注册、有专业水平的外国医生来中国交流。

“不过,我国目前对外国医师非法行医缺少监管,即使抓住也处罚过轻,不少人面对如此低的违规成本依旧铤而走险。”李勤建议,《办法》应继续加大问责处罚力度,如外国医生和医疗机构都应该被吊销执照,规定外国医生永不涉足中国,法人应该永远不得再进入医美市场的,通过警示作用才能塑造一个合规的医美行业。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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