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音乐产业观察 陈贤江
先强调一句,本文不是要探讨社交短视频热曲到底Low不Low,而是想探讨音乐传播场景的变化。所以,希望大家不要纠结在Low这个字眼上。
言归正传。
最近被一首歌洗脑了,老不由自主的哼哼。起因是,我之前做了一个短视频,分享到朋友圈里。
这个视频完全是在一个很随意的环境下做的,做的时候没有多想什么,BGM也没有很刻意去挑,只是觉得好玩。
视频做出来,我看着还挺开心,分享出去也很开心。BGM的节拍跟视频比较温和,也符合我的心情。歌里唱道,我是个幸福的人,因为身边有你们——我做视频里的这件事确实感觉很幸福,也确实因为身边有你们(这些读者)才感到幸福。
视频做完之后,我就被“洗脑”,没事就开始哼哼。这大概就是所谓的“耳虫效应”。实际上,这样的歌曲,我平时是不会听歌,完全不在我个人审美范围内,我到现在也不想去听这首歌的完整版。
因为这事,我突然开始思考这个问题,社交短视频上的音乐传播跟用户的音乐审美是否存在一种“分离”的情况?
无独有偶,我后来做的一个短视频,引发了我对这个问题的兴趣。
跟上一个视频一样,这个视频我做完之后,个人看着也挺开心的,但BGM同样不是我平时会去听的歌,我也不喜欢。但是,音乐和视频结合之后,再造出来的新内容,却可以满足我的乐趣。(算恶趣味吧)
也就是说,在这个视频里,BGM只是一个辅助视频完成的工具,并不是个人审美导向,不符合个人音乐审美的BGM也并不影响视频带来的乐趣。
于是,我开始进一步思考,社交短视频场景内的音乐传播的问题:这种审美和趣味的割裂,是否影响着社交短视频上的音乐品味?
所谓社交短视频,就是带有较强社交属性的短视频服务,在这些社交短视频服务上,音乐片段被嵌入到视频中,借助社交分享,组合成一个个极具穿透力的病毒内容,短时间内制造出爆炸性的传播效果。视频中的音乐素材源也由此成为“热曲”。
在日常工作中,我常常会看到一些朋友、读者说这些“热曲”比较Low。那么,网友们怎么看呢?来看两个小调查。
左边是微博上的调查,右边是公号上的调查
上图是我在微博和公号里做的调查,虽然不是很严谨的调查,覆盖面也比较窄,但从调查结果上可以看出,确实有不少人认为社交短视频热曲普遍比较Low。
每个人的审美不同,对于Low的标准也不同。对我来说,一首歌Low,就是整体品质不高,从词曲、编曲到录制。来看看微博用户们对于Low的标准判断。
从投票看,如果一首歌的“整体品质不高”和“创作水平不高”是网友们判断是否Low的两个重要的标准。
这种Low,一些朋友认为,是大众审美的直接体现,用户用什么样的歌来做视频、因为喜欢视频(包括BGM在内的整体)而转发,都体现了该用户的音乐审美,所以,最终传播的结果——热曲——就是用户审美的体现。
早前探讨这个问题的时候,一位朋友就问我,你觉得现在的歌曲从社交短视频走红跟过去从发廊走红有什么区别?
在这位朋友看来,用户因为一支短视频喜欢一首歌,跟因为在发廊里听到一首歌而喜欢,是一样的,都是个人审美的体现。
但是,就个人体验而言,我觉得两种传播场景,是有区别的。在发廊里,我们只是被动的接受音乐信息,而且时间通常都比较长,听众有足够的时间进入到一个审美进程里,如果听到一首歌确实能引起反应,说明这首歌是符合个人音乐喜好的。
在社交短视频上,我们并不只是接收音乐信息,也接收视频信息,并因为互动而产生心理波动。我们喜欢一支短视频的时候,不仅仅是被音乐打动,也不仅仅是被视频打动,而是被一个“感受综合体”打动。其中的愉悦感,既来自听觉、也来自视觉,还有来自触觉和交互引发的心理愉悦。
在这个“感受综合体”里,我认为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音乐审美和趣味的分离——做视频的用户并不是因为喜欢这首歌而选择这首歌来做视频,而是因为BGM跟视频搭配起来,让用户产生了一种愉悦,我个人的例子可以说明,这种愉悦并不一定跟审美有关。
分享视频的用户也不是因为喜欢歌而分享,是因为“感受综合体”带来的愉悦而分享。
这种趣味和审美的分离,或许是社交短视频热曲普遍让人觉得比较Low的一个原因。(当然,我并不是排除其他原因,这里只是探讨一种可能性)
因为,在社交短视频的使用场景中,歌曲不是用来听的,是用来配合视频一起玩的,在这个过程中,音乐只是以碎片的形式出现,音乐品质好坏并不重要,重要的音乐的节奏和内容跟视频是搭配,而且,因为生产、欣赏和传播的时间都比较短,所以用户也不会有更深层次的思考,而更多是是凭借本能反应来做出相应的选择。
社交短视频不是一个审美导向的平台,是趣味导向,而社交短视频场景中传播的音乐,也是符合趣味导向的音乐,海量用户行为的叠加,制造了传播效应,上述的传播场景决定了这种传播效应所制造的“热曲”,可能会偏向于一些相对较简单的、娱乐性强的歌曲。
这可能是造成社交短视频热曲会让人觉得Low的一个原因。
话说回来,传播场景的变化,对于音乐影响,从来就很大。电视、FM电台和MV的出现,都曾经从传播场景上影响过音乐潮流。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981年,MTV电视台创办之后,音乐和视频的结合所带来的音乐潮流的变化,MTV电视台播放的第一支MV叫《VideoKilled the Radio Star》,视频杀死电台明星,结果也大致如此。普遍认为,MTV制造了1980年代的流行盛世,帮助迈克尔·杰克逊和麦当娜登峰造极。
目前看来,社交短视频的崛起,也在影响音乐的传播。各种社交短视频热曲霸榜,就是一种证明。由社交短视频助力的《Old Town Road》创Billboard Hot100最多连冠纪录,也是一种证明。但是,对于音乐来说,只是一个传播渠道,没有必要背负音乐审美的包袱,只不过,因为当下社交短视频比较强势,又没有其他渠道可平衡其影响,音乐传播就表现出了一些偏向,也许吧。
本文只是我个人的一个思考方向,思考也未必成熟,而且,我个人的例子也不一定能证明什么,我只是想抛点想法出来,供大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