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兼职被控贪污获刑后重审决定不予起诉, 广东教授娄高明获国家赔偿41万余元

校外兼职被控贪污获刑后重审决定不予起诉,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支付广东教授娄高明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307093.68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7482.79元,此外还将为娄高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梁宙

广东教授娄高明校外兼职被控贪污获刑六年,在被羁押971天、取保候审139天后,二审裁定案件发回重审,后检方决定对娄高明不予起诉。12月11日晚间,界面新闻获悉,韶关中院近日发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支付娄高明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

娄高明是江西临川人,动物疫病专家,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曾任韶关学院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所长。2003年,娄高明被韶关市政府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进入韶关学院搞科研。

娄高明的生活出现变故始自2014年1月。因自己采集到的某种病料被研究所员工于某使用,娄高明向韶关学院前校长刘荣万报告,但未得到解决,后向韶关市委组织部反映,被查实。

时隔一个月后,韶关学院突然发布任免通知:“因机构撤销,娄高明同志的韶关学院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9月23日,韶关学院再次发布任免通知,聘任于某为韶关学院动物疫病实验室主任。

2014年9月,韶关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娄高明的委员资格被韶关学院撤销。此外,娄高明曾主持申报的《粤北生猪生产及疫病防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成功获得了首批广东省级协同创新平台,获得科研经费1400万,同月娄高明的主持人身份也被学校撤掉。

此后,娄高明开始向广东省检察院举报韶关学院前校长刘荣万违纪和贪腐问题。与此同时,娄高明也成为了被举报者。据韶关市人民检察院给娄高明妻子廖筱萍的信访答复函显示,“2014年11月,浈江区检察院又再次收到由韶关学院纪委交来的多名教授的联名举报材料”,反映娄高明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2015年7月24日,娄高明被警方以“涉嫌贪污科研经费60万”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逮捕,2017年1月5日被韶关中院以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17年4月11日,界面新闻曾对该案刊发调查报道《教授被判贪污背后 科研人员兼职收入面对的罪与罚》。

娄高明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2018年1月2日,娄高明的辩护律师收到了广东省高院寄出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定撤销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发回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月21日,娄高明获取保候审,被予以释放。同年8月8日,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娄高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娄高明不起诉。

2019年7月9日,娄高明以重审无罪为由,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娄高明提出,韶关中院向其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306777.74元,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5130266.35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并且在全国性媒体刊登文章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其道歉。

目前,该案已审查终结,据《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娄高明自2015年7月24日至2018年3月21日被羁押971天,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7月17日被取保候审139天,合计1110天被限制人身自由。

该案经过韶关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支付娄高明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307093.68元;支付娄高明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7482.79元;为娄高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2月11日晚间,娄高明对界面新闻表示,国家赔偿不管给多少钱,都难以弥补这起冤案给其本人、家庭和事业造成的伤害,这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娄高明称,自从被逮捕后,他的科研事业中断了5年,现在基本上是很难接得上,而且这起冤案给他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无法用金钱能够计算、弥补的。

“不过,国家赔偿哪怕是给我一块钱,我也接受,因为这是个冤案,”娄高明认为,国家赔偿就表明了一个态度,承认这个案子是一个冤案、错案,也算是对其名誉的恢复。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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