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副行长收受贿赂获刑五年半,医院老板为其在京购房

裁定书显示,2013年至2016年,叶小青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277万余元,其中4家民营医院向其行贿达264万余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翟星理

原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分行副行长叶小青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277万余元,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获刑五年半,其中4家民营医院向其行贿达264万余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2刑终491号二审裁定书显示,叶小青,男,1976年11月6日出生于江西省玉山县,汉族,博士研究生,原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分行副行长,曾任该行行长助理。2016年12月28日,叶小青被抓获,同年12月29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1月23日被逮捕。

2019年9月12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对叶小青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审理认定,2013年至2016年间,叶小青利用其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民营医院营销创新贷款项目审批、提款的沟通、协调、推动等工作以及分管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分行办公室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277万余元。

其中,云南九洲医院和上海江东医院实际控制人游某、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上海宏康医院法定代表人苏某等3人向叶小青的行贿额度即达到26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这4家医院均为民营医院,实际控制人、股东中有多人来自福建省莆田市。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叶小青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共计人民币5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涉案赃款人民币2728158.09元,继续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叶小青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左右,上海宏康医院获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分行1.1亿元的贷款,时任该行副行长的叶小青在贷款项目审批、提款等工作的过程中起到了沟通、协调、推动作用。2015年下半年,上海宏康医院法定代表人苏某以看望叶小青外甥女的名义,送给叶小青现金10000元。

2014年-2016年间,叶小青接受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法定代表人吴某的请托,为南京康美美容医院顺利获得贷款提供便利,并最终使得该公司获得9000万元的贷款额度。在此过程中,叶小青先后于2015年3月左右、2015年下半年收受吴某安排的人员所送的现金各1万元。

2016年3月,叶小青在江西玉山老家操办父亲丧事期间,收受吴某与他人共同送的现金50000元。同时,他还收受游某派人送来的20000元。

2015年4月,游某控制的云南九洲医院与工商银行莆田分行签订了金额为1.5亿元的融资贷款合同,并于2015年7月拿到了先期的7500万元贷款。为早日获得剩余贷款,游某请叶小青帮忙,后叶小青经与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授信审批部经办人员协调,使云南九洲医院顺利拿到剩余贷款。

2015年10月,叶小青在前往北京看房时,游某安排司机接送。在得知叶小青看中北京市石景山区长安中心房产时,为感谢叶小青在云南九洲医院融资贷款过程中的帮忙,以及为以后继续在融资方面获得叶小青的帮忙,游某提出为叶小青支付房款,并安排司机杨某具体办理。最后法院认定,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间,叶小青共计收受游某229.815809万元。

2015年9月2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人员因他案依法对叶小青依法进行询问。叶小青将上海检察机关向其调查的情况告诉游某,并希望游某为该案帮其找人打招呼,并处理已收受的他人钱款及借款。游某出资将叶小青收受的贿赂及与他人借款250000元归还。

叶小青辩称,游某为其支付的购房款及帮其处理的相关款项均系借款;游某吊唁其父亲送的钱是礼尚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其系自首,且主动退赃,原判量刑过重。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审判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予以维持。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2019年11月2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叶小青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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