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试点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同命不同价”或将改变

根据以往标准,同一案件中死亡的两名死者如果户口性质不同,农村居民获得的赔偿金会比城镇居民少三四倍。如今,这一局面将得到改观。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曾金秋

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正在成为过去式。

据大皖客户端消息,从12月16日起,安徽省正式启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实现“同命同价”。此前,陕西、贵州已开展相关试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的通知》,安徽省要求各级法院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试点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此次试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计入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

目前,陕西省、贵州省均已经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根据均为最高法《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的通知》。界面新闻注意到,此次最高法没有公开发布这项规定,而是采取明传电报的措施来传递信息。

“同命同价”历经十多年才得以实现。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介绍,2003年,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城乡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司法解释体现了城乡居民的差别。

具体规定为,“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9年1月23日发布的信息,北京2018年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359800元(即67990元 X 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为484800元(即24240元 X 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根据上述标准,同一案件中死亡的两名死者如果户口性质不同,农村居民获得的赔偿金会比城镇居民少三四倍。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雷刚回忆,在他办理过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乘车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遭受了同样伤害,却拿到了不同的赔偿。但是法院在判定时,不太容易界定城镇居民的属性。“农民工多数情况下在城镇居住,但他的户籍地是在农村,需要证明他在城市居住满一年才算城镇居民,这是一个非常严苛的证据标准。”

此后的2011年,赔偿标准针对农民工群体作了改变。根据《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7条,若农村户口居民在城镇居住或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应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具体规定提到,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应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其被扶养人经常居住地也在城镇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也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这类案件的举证非常复杂,要提供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等等。”常莎说。

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第(十七)条提到,“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律师界针对最高法院之前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提出过异议,经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就发文要求各地实现城乡标准统一。”雷刚说。

雷刚认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已经实行多年,需要适应的过程,因此采取半公开方式。“希望能够尽快实现全公开,让全国法院都实现城乡无差别对待。”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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