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体面地离婚?

离婚风险不仅仅会影响夫妻双方的财富,更会影响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这就使得在婚前及婚姻中做好预防及应对工作,并通过多元化金融工具,分散离婚风险变得十分重要。

图片来源:PIXBAY

作者:时贰闫

在婚姻前两阶段的内容中,我们聊过婚前的美好与甜蜜,也聊过婚姻中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琐碎,在最后一个阶段,也是婚姻的终点——离婚。

对于正处于爱情甜蜜中的人们来说,没有人会预想到自己会有离婚这一步。

走到离婚,意味着这份爱情将无法再维系,意味着曾经相爱的两个人将就此别过。

所以,离婚阶段的风险不同于婚前和婚姻中,这时的人们面对婚姻更为理性,不再是为爱情赴汤蹈火、奋不顾身的那个TA,而是认真思索如何征得最大权益、圆满画上句号的那个TA。

所以,这一阶段的法律风险格外集中,即夫妻共同财产划分问题。

下面,就让我们以实践中案件为例,一同探究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上的风险预防及应对问题。

案例:因离婚阻断的土豆网IPO之路

2010年11月10日,土豆网向美国SEC递交IPO申请计划登录纳斯达克。此时正是土豆网与优酷网视频大战的关键时刻,若能提前一步上市,土豆网将直接扭转此次战局情势,一举击败优酷网。但让土豆网创始人王微没有想到的是,在土豆网向美国证监会提交IPO申请的第二条,王微的前妻杨蕾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而后受到财产分割诉讼影响,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冻结了王微名下三家公司的股权,土豆网的上市计划被阻碍,导致优酷先于土豆网上市。半年之后,王微与杨蕾达成庭外和解,王微总共支付前妻杨蕾700万美元的经济补偿,先行支付300万美元,待土豆网上市后另行支付余额。但距离土豆网第一次IPO申请已经足足过去了半年时间,导致原本领先一步的土豆网被优酷反超,最终让土豆与优酷这场视频网站大战以土豆网被优酷吞并为结局。

那么,为什么王微前妻可以主张分割土豆网股权呢?

答: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即王微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及股权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于双方离婚时未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处置,导致女方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判决划分。同时,女方为防范男方转移资产,对男方持有的股权申请诉前保全。这也是为什么上海徐汇区法院冻结王微股权的原因所在。

当然因离婚诉讼导致公司错过最佳上市时机的远不止土豆网一家,在后续赶集网上市之路中,这样的故事再次上演。所以说,婚姻不易,离婚更不易,离婚风险已经成为高净值家庭中不可忽视的风险之一,需要予以正视和解决。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划分

首先,我们要知道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了上文提到的《婚姻法》第十七条中关于共同财产的约定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同时《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具体解释一下关于个人财产所取得收益方面内容,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内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两种情况下除外。分别是孳息和自然增值。

孳息,又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比如:婚前个人拥有十棵果树,这些果树上结的果子便属于天然孳息。而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比如:婚前夫妻一方的个人存款所产生的利息便属于法定孳息。

自然增值是指在财产所有人拥有的财产因所有人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比如:男方在婚前有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结婚后男方只是单纯持有该房产,未做任何经营、租售,几年之后,因购买房产地段升值,导致男方婚前个人房产价值从200万元涨到了500万元。那么,其中300万的涨幅,便是自然增值。

所以,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期间产生的孳息与自然增值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这点需要夫妻双方予以注意。

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其次,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呢?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内容,我们在第一篇内容中已经详细解读,在此就不再赘述。

在此补充一个知识点,如果夫妻一方希望让自己婚前个人财产升值,并将收益部分也作为自己的个人财产。

一方面,通过婚前婚后账户隔离的方式,保障婚前资金的独立性。另一方面,通过年金险方式,将父母作为投保人自己作为受益人,定期领取年金收益。

如何应对夫妻离婚风险呢?

从前文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离婚风险不仅仅会影响夫妻双方的财富,更会影响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那么,面对离婚风险,夫妻双方该如何应对呢?

第一,要尽可能珍惜彼此的婚姻,做婚姻生活多一些理解与体谅,避免出现离婚的问题,让自己的婚姻可以美满幸福的走下去。

第二,要清醒认识到离婚的风险,在婚前及婚姻中做好预防及应对工作。比如:在婚前财产协议中,可以就婚后出现婚变情况下的财产分割进行约定。

像案例中出现的股权分割风波,其实在婚前协议中可以进行约定,比如离婚时股权、房产、现金等资产分配原则等。再比如:在婚姻中也可对婚内财产进行约定,比如涉及股权方面,与妻子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妻子虽然拥有股权,但具体的表决权等非财产性权利由丈夫行使,避免出现公司上市临门一脚前,出现股权分割、出售风险。

第三,可通过多元化金融工具,分散离婚风险。比如通过信托工具,将夫妻共同股权进行代持,避免因离婚风险,对企业自身运营造成冲击。

当然,对于离婚风险最关键且核心的应对方式,就是通过协议方式就财产分配进行提前约定。防患于未然永远比亡羊补牢效果更好,尤其是对于高净值客户来说,离婚不仅仅是一本离婚证那么简单,其背后涉及的往往是两个家庭乃至家族的利益纷争。

结语

综上,在婚姻三阶段风险防范的最终篇,笔者想说:婚姻是件神圣的事情,它代表着一对恋人,从此变成相互扶持的夫妻,一同构建家庭。但同时婚姻是件需要慎重对待的事情,一时冲动与兴起,带给彼此将是无尽伤害与痛苦,婚姻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容易。

海誓山盟易,平淡相伴难。

希望每一对恋人,在了解到婚姻各阶段风险后,仍能认定身边的那个TA。纵使前方艰难险阻、碧浪滔天,仍无畏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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