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平均标准608元/人·月

据三秦都市报消息,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11月23日至24日,陕西省民政厅召开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专题会议及政策业务培训班,安排部署全省民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培训新修订的《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和《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交流创新社会救助服务体系的经验做法,凝聚民政系统合力,打好今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收官之战。

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民政厅将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低保提标文件,从10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和8%。提标后,陕西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将达到608元/人月(7296元/人年),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将达到4310元/人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4604元/人年。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的低保标准,做好低保提标组织实施工作,12月底前务必落实到位。综合研判当前物价变化趋势,及时制定工作预案,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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