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今日发布通知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实施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联合公告,上交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增加第七十六条:“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视为同意本所或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内地或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监管合作安排,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提供投资者信息等相关资料。”后续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
上交所今日发布通知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实施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联合公告,上交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增加第七十六条:“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视为同意本所或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内地或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监管合作安排,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提供投资者信息等相关资料。”后续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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