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挂牌出让一宗宅地,商品房最高限价9.9万元/平

住宅用地挂牌起始价27.11亿元。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文|韩素云

11月12日上午,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前海将于12月11日出让5宗土地,包含一宗位于桂湾片区的住宅用地。

此次出让的5宗地位于桂湾片区和前湾片区,土地用途分别为住宅、商业、文体设施、医疗卫生用地,挂牌起始总价为90.52亿元。

其中,住宅用地的用地面积为9412.24平方米,挂牌起始价27.11亿元,使用年限为70年。

根据公告,这宗住宅用地将采用“双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地价、限普通商品房销售均价,竞地价、竞无偿移交市前海管理局的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面积。

宗地项目建成后,普通商品住房入市最高均价为9.9万元/平方米(毛坯价,不含装修),普通商品房3年限售。另外,只租不售人才住房初始配建面积为6000平方米。

公告还规定,宗地内可销售的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可销售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1 住宅用地出让条件

(一)本宗地采用“双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地价、限普通商品房销售均价,竞地价、竞无偿移交市前海管理局的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面积。

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竞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变,按报出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三)本宗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应满足《T204-0142宗地规划条件》和该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建设质量监管协议》)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竞得人对此无异议。

(五)本宗地项目建成后,普通商品住房入市最高均价为99000元/平方米(毛坯价,不含装修),竞得人必须严格按限定的销售均价进行销售。

(六)本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竞配建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只租不售人才住房初始配建面积为6000平方米。

(七)本宗地中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产权归市前海管理局,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并无条件移交市前海管理局,由市前海管理局负责监管,由深圳市前海人才乐居有限公司代表市前海管理局接收、运营和管理,房源由市前海管理局统筹调剂使用。

普通商品房产权归竞得人,可按规定销售。普通商品房取得套房不动产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商品住房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服务、产品,不得捆绑精装修。宗地内可销售的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可销售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幼儿园产权归市前海管理局,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并无条件移交市前海管理局。本宗地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八)独立竞得的,竞得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联合竞得的,可以并仅限联合竞买各方联合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项目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

(九)本宗地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应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宗地的《建设质量监管协议》。

(十)配建人才住房的建设标准与管理任务等应严格按照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任务书》的要求落实。

2 非住宅用地出让条件

(一)T102-0274宗地竞得人如为境内企业的,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竞得人可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设立一家一级全资子公司,并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宗地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的手续;竞得人如为境外企业的,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并自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资子公司依法在前海合作区注册设立、签订《出让合同》。上述依法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竞得人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T102-0313宗地竞得人应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并自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一家一级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依法在前海合作区注册设立的手续,由竞得人、子公司与市前海管理局先行签订《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产业监管协议》)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质量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建设质量监管协议》),再由子公司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T102-0314宗地竞得人应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在竞得本宗地后3个月内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一家一级合资子公司(合资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应与联合竞买协议书一致),并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宗地土地使用权变更至该子公司的手续。

T201-0118宗地竞得人应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二)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三)本次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应满足各自宗地规划条件和《建设质量监管协议》有关规定和要求,T102-0313、T102-0314、T201-0118宗地还应满足《产业监管协议》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竞得人对此无异议。

(五)本次出让宗地出让后不得分宗。

(六)T102-0274宗地办公物业限整层转让,最小销售单位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办公物业的销售对象仅限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有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地上商业、地下商业、酒店分别限整体转让,公寓允许分割转让。中型接入网机房属片区服务配套,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并无条件移交市前海管理局,产权归市前海管理局。宗地范围内包含659.67平方米桂湾片区地下车行联络道主线(用地方案号为:2017-504-0001)的用地,竞得人需配合桂湾片区地下车行联络道主线的建设;宗地范围内地上、地下凡涉及上述交通设施用地空间,产权归政府。宗地范围内公共开放空间(3)面积约3002.79平方米(东西宽45.5米,南北长66.27米),覆土层不小于1.5米及覆土层以上空间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并无条件移交政府。

T102-0313宗地文化设施、商业及配套设施限全年期自持(自持是指限整体登记、不得分户登记,不得转让,不得抵押,允许出租),中型接入网机房属片区服务配套,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并无条件移交市前海管理局,产权归市前海管理局。

T102-0314宗地只能用于国际医院建设,不得变更土地使用用途;该项目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全年期自用(自用是指限整体登记、不得分户登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等处分行为)。社区警务室、中型接入网机房属片区服务配套,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并无条件移交市前海管理局,产权归市前海管理局。

T201-0118宗地不设立项目公司。办公物业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在前者为准)起10 年内(含10年)不得转让,10 年后(不含10 年)按照本宗地的《出让合同》和《产业监管协议》的约定限整层转让。商业限整体转让。

本次出让宗地的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七)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其中T102-0274宗地竞得人具体履行的承诺事项以及未履行的违约责任详见宗地的《建设质量监管协议》,T102-0313、T102-0314、T201-0118宗地竞得人具体履行的承诺事项以及未履行的违约责任详见宗地的《产业监管协议》和《建设质量监管协议》。

(八)T102-0274宗地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应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宗地的《建设质量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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