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性“冻卵”争议:辅助生殖手段该不该全面放开?

湖北省卫健委回应近日网络争议称,未婚女性“冻卵”并未放开。专家表示,从长远来看,国家应该对辅助生殖正面应对、逐步放开,而不是全面否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陈鑫

近日,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因放开未婚女性“冻卵”陷入争议。

2019年10月31日,据新京报报道,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拿到国内首张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11月1日,该医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称未突出女性冻卵适应证,将配合执法检查。

同日,湖北省卫健委对此作出回应称,未婚女性“冻卵”未放开。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处长胡荣介绍,湖南省批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设立湖北省生育力保存中心,是为了支持其开展生殖医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不属于执业许可。

针对有关媒体报道提及的该中心有关行为,2019年10月31日下午,湖北省卫健委已组织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将依法公布查处结果。

湖南省卫健委辅助生殖相关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现在很多女性出于身体、工作、生活等原因,并不想过早生孩子,但是晚一点生的话又怕卵子质量不高,于是有部分人群选择在年轻时把卵子先冻起来,等年纪大的时候再解冻。

“冻卵作为一种辅助治疗手段,对于两类人群,第一类是有癌症风险的或者已经罹患癌症的,第二类是从事高危职业的人群,比如消防员、以及辐射、放射性、重度污染相关的危险行业的从业者,为了保障他们之后的生育安全,可以考虑提前冻卵。”上述负责人称。

在中国,未婚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包括冻卵手术在内)不在允许范围内。国家卫计委2003年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文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然而,我国关于辅助生殖的文件出台已有十余年未作修改,现行文件是否真的符合当下社会对于辅助生殖的需求?公共卫生治理中心执行主任、美国德克萨斯州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贾平认为,已经有一批经济条件较好的女性的择偶观和生育权发生改变,这部分女性强调个人的生育自主性,即“我的身体我做主,卵子是我身体的一部分,生育权应当受到法律保障。”

全球化智库(CCG)特邀高级研究员、“人口与未来”网站联合创始人黄文政指出,“即使国内禁止,很多女性也会选择到国外冻卵,而就技术层面而言,中国辅助生育成功率已经非常高了。”

贾平认为,生育方式应该是多样化的,成人个体的生育权应该得到尊重。“所谓的‘传宗接代’本质上就是精子和卵子的结合,既然冻卵能达到同样的效果,为什么一定要执着于形式本身?”

2017年12月,原国家卫计委曾对多名人大代表提交的“呼吁放开对单身女性生育权限制”的建议作出答复。

国家卫计委在答复中称,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否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并注意到个别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辅助生殖的规定,国家卫计委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调查,加强研究论证,密切关注“冷冻卵子”等技术发展,积极做好可行性研究,审慎推进临床应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单身女性的合法权益。

有香港生殖专家曾对媒体表示,冷冻卵子储存的是一种可能性,通常有60%至80%的成功率,并没有办法做到100%的保障。此外,34岁至38岁被认为是女性适合做冻卵的年纪。

前述湖南省卫健委辅助生殖负责人介绍,冻卵必须在合法的生殖中心进行,解冻卵子需要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确保身份信息和婚姻信息的真实性,“每一步都要跟夫妻双方进行身份的不断确认”。

该负责人同样提及,生殖医学必须在伦理道德的大框架内才可实行。以试管婴儿为例,该负责人表示,试管婴儿只是通过技术手段,帮助不能生育的夫妻进行生育,但是和自然生子的程序和意义是一样的。“与自然生育一样,双方必须结婚之后,生的小孩才叫合法生殖,如果没结婚,就是非法生殖。”

即使是对女性冻卵持开放态度的专家,也提到了放开冻卵可能存在的风险。黄文政担心,如果放开冻卵,很多人可能会觉得生育不重要,不着急去结婚生育,反而错过了最好的生育年龄,“这是比较可惜的”。

贾平同样对放开冻卵可能完成女性不婚不育提出担心。此外他指出,放开冻卵可能会造成辅助生殖市场乱象,“从长远来看,国家应该对辅助生殖正面应对、逐步放开,而不是全面否定。”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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