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教育局发布查处有偿家教情况的通报

蚌埠市教育局通报,为了进一步遏制有偿家教现象的发生,巩固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工作的阶段性成果,经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根据《蚌埠市教育局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组织处理原则,现将五河县查处有偿家教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蒋鹏,中共党员,2004年7月至今在五河县长淮初中任数学教师。五河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组根据举报线索查实,2019年暑假前,社会培训机构书香苑负责人联系蒋鹏到培训班上课,该培训机构于2019年7月8日开始上课,8月16日结束,蒋鹏于2019年7月13日开始上课,调查组调查时,蒋鹏带了两个年级共44节课,补课费用尚未结算。2019年9月5日,县教体局将蒋鹏结算后的违纪款4400元上缴国库。

蒋鹏作为党员教师,违反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蚌埠市教育局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等相关规定,违规在培训机构兼职。鉴于其在组织调查期间主动配合,认识错误态度较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经五河县教体局研究,给予蒋鹏记过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希望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牢记开学典礼集中宣誓活动中的誓词,履行承诺,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希望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守行为底线,坚决遏制有偿补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对于违反规定并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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