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面|教育部将指导高校设立反性骚扰机构,仍需完善法律制度

我国校园性骚扰行为处理并无特别法律规定,面对如今高校性骚扰频发,制定出一套侧重于高校性骚扰、可行性高、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文刻不容缓。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黎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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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来高校频发的性骚扰事件,教育部官网近日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950号建议的答复,表示将指导高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机构,健全性骚扰防范工作机制。

《答复》表示: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多起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事件,损害了高等学校和教育系统的声誉。事件处理过程中,也反映出高等学校防治性骚扰、应对和处理性骚扰事件的意识能力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答复》称,目前,部分高校还没有设立专门防止性骚扰委员会,专门的工作制度还不健全。我们将会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指导高校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机构,健全性骚扰防范工作机制。

2017年3月,广州一家机构发布的调查显示,在我国4542名在校与毕业大学生受访者中,有68.7%的受访者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其中女性遭受性骚扰的比例为75%。

《中国妇女报》2014年11月4日的一则报道援引全国妇联的数据则称,针对北京、南京等城市15所高校大学生的一项调查发现,经历过不同形式性骚扰的女性比例达到57%。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学术性骚扰,据媒体不完全统计,从2014年至2018年,媒体公开报道的高校教师性骚扰事件就有十余起,其中多半查无后续。

“高校行政与学术独立理念同导师权力失衡现实之间的矛盾,是高校性骚扰盛行的一大原因。有导师已然成为弄权者,或宽严相济,或恩威并重,以自己的权威对相对权力弱势者施加强烈情感影响,操纵其心理。”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李佳源曾通过调查结果发现,78. 3%的研究生非常认同是由于研究生导师权力过大,垄断学术资源,学校对其缺乏相关的监督与管理,从而导致性骚扰事件频发。

与此同时,超半数的研究生认为高校研究生导师监管考核机制不健全,未将性道德纳入考核范围,也是高校性骚扰盛行的主要原因。

“本科时期还好,但研究生时期,导师的权力明显过大,决定着你的项目、毕业甚至未来发展。自然很容易对导师言听计从。”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陈瑞蝶(化名)告诉界面新闻,近年来频发被曝光的高校性侵事件很容易在女生之间引起共鸣,大部分女生都或多或少会有被性骚扰的经历,“但因为没有严重至性侵,很多女生也就忍耐过去。”

成都师范大学的一名女性教师则表示,“由于高校师生除了学术上的互动,往往还会在娱乐、体育、社会实践等场所交往,部分师德不佳的教师则会强调所谓的酒桌文化,这种氛围下也更容易发生性骚扰。”

事实上,2014年9月,教育部就曾聚焦师德问题,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意见》第三项“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主要举措”中,明确高校教师不能有的七种情形,其中就包括“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这七种行为也被媒体称为“红七条”。

《意见》还包括,高校要明确师德建设牵头部门,成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此后,各大高校陆续制定师风师德建设办法。

2018年5月,教育部形成《关于高等学校防止性骚扰工作的意见》草案。

2018年11月,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再度强调,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界面新闻通过查询近50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官网,其中包括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等,发现2014年教育部出台文件后,四川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40余所大学都配套制定了校内师德规范来调整高校师生关系。但包括天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新疆大学在内的9所高校,尽管制定了师德规范文件,却并未明确涉及性骚扰条款。

同时,出台师德文件的高校仅设立了师德建设部门以监督师德问题,尚无高校建立处理性骚扰问题的专门机构。

“不仅没有专门处理性骚扰问题的专门机构,连投诉的专门渠道也没有。”曾遭遇辅导员言语性骚扰的大三学生张丞(化名)告诉界面新闻,当性骚扰发生后,她曾试图举报涉事教师,却发现学校没有专门的性骚扰举报渠道,“后来只能不了了之。”

张丞表示,不愿意向其他管理部门举报的原因是,“此前也有同学发生相似情况,去找了学校管理部门后,被告知应该顾及学校荣誉。”

李佳源在调查中发现,“学生面对性骚扰的应对方式中,求助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人只有26.3%,表现出求助无门的感受;同时,在反性骚扰途径中有86.1%的人认为有效制止高校性扰的对策之一则是设立专门处理性骚扰的机构,畅通性骚扰投诉渠道。”

“如今,教育部门指导高校探索和建立专门反性骚扰机构,当然是可喜的进步。但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保障机制。”李佳源表示,我国校园性骚扰行为处理并无特别法律规定,面对如今高校性骚扰频发,制定出一套侧重于高校性骚扰、可行性高、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文刻不容缓。

“此外,还应督促各高校制定细则,将性骚扰规定具体化。还应确立高校对于性骚扰事件的报告义务。”李佳源称。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徐锦庚也曾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建议全国人大督促教育部门出台《高校防治性骚扰规定》,对高校性骚扰的定义、调查取证和处置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发现性骚扰必须24小时内报案。

“学校应建立专门部门负责有关性骚扰和性别歧视的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理: 设置一个接受性骚扰举报投诉的渠道,包括信箱、邮箱、电话等,明确一个受理性骚扰行为投诉的部门,以及一个负责人,明确对性骚扰投诉的调查流程和期限。”徐锦庚称。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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