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投资两类基金不再受嵌套制约,投资机构:任何金融机构的钱都是暖流!

“现在募资太难了,任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钱都是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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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周伊雪

10月25日,发改委、央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对2018年4月份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简称《资管新规》)中“另行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这两类基金适用资管新规及其实施细则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为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打破刚性兑付,《资管新规》中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债权或者股权类资产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者隐形的担保、回购等代为承担风险的承诺。存量产品应在过渡期内逐步清理,过渡期至2020年底。

25日发布的《通知》则对两类基金存量产品在过渡期内的清理作出豁免,“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到期的,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应该是好事,给了投资机构在过渡期一个喘息的机会。之前资管新规要求需要在2020年底之前强制退出,但是现在不要求强制退出了。”一家投资机构董事总经理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此外,《通知》中还明确,两类基金在接受资管产品及其他私募基金投资时,不视为一层资产管理产品,即不视为嵌套。这主要是考虑到很多两类基金有类似FOF(基金的基金,即母基金)的架构。这意味着,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投资两类基金的FOF母基金仍然不会触发多层嵌套。(《资管新规》中要求“两层嵌套”限制。)

一位国内头部投资机构合伙人对界面新闻记者分析称,此前两类基金接受资管产品及其他私募投资时,视为嵌套,有银行渠道的资金因为这个原因不能出资。此次通知明确不算嵌套,这类情况就可以出资了,这将对创投基金募资产生正面影响。“现在募资太难了,任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钱都是暖流。”

除此上述两点外,其他适用《资管新规》的规定。

但该合伙人进一步提出,期限错配的问题还有待进行明确。《资管新规》中要求资管产品运作必须期限匹配,实行一对一原则。但是股权投资很难确定底层资产的退出时间点,因此要求期限匹配不太现实。

自《资管新规》出台后,人民币基金的募资呈现断崖式下降的趋势。据投中研究院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国内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完成募资544亿美元,同比下降30%。其中,“募资难”主要集中在人民币基金中,较去年同期下跌超40%。

投中研究院指出,由于市场监管趋严,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募资渠道受阻,此类金融机构LP难以持续资金供给,在资金来源中仅占10%左右。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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