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通报玉林化工厂爆炸事故:违规擅自建设化工项目,盲目试生产

国务院安委办通报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称,经初步调查,该企业作为铸造机械制造类企业,违规擅自建设化工项目,盲目进行试生产,其树脂车间一台10立方米常压反应釜在试生产期间突然发生爆炸。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9年10月15日11时10分左右,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的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下称广西玉林“10·15”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

10月21日上午,国务院安委办发布关于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表示,经初步调查,该企业作为铸造机械制造类企业,违规擅自建设化工项目,盲目进行试生产,其树脂车间一台10立方米常压反应釜(产品为酚醛树脂,主要原料为苯酚和多聚甲醛)在试生产期间突然发生爆炸,详细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国务院安委办在通报中指出,除广西玉林“10·15”事故之外,10月11日陕西省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10月15日辽宁省朝阳市金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在设备抢修时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国庆节之后已接连发生3起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较大事故,再次突显了今年以来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极其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在国务院安委办持续部署开展化工安全执法检查、明查暗访、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专项行动,特别是连续督促提醒各地区、各有关企业抓好国庆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下,仍然发生以上事故,性质影响恶劣。

通报称,广西玉林“10·15”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法治意识十分淡漠,巧立名目逃避监管,在未履行申报、备案手续情况下,擅自建设化工生产项目并组织试生产,安全措施缺失、风险失控酿成事故。

地方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漏洞,事故企业未在化工园区,按照工商登记信息不属于化工企业,但实际上违规建有化工装置、使用危险化学品,地方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不全面、不彻底,归口管理职责不明确,对事故企业躲避监管、非法建设生产的行为失察。

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不落实,招商引资把关不严,事故企业酚醛树脂生产项目来源于广东东莞,因环保压力大而转移至广西,地方盲目承接埋下安全隐患。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地区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可能涉及化工项目的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摸底筛查,重点排查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类的企业,核查其经营范围是否含化工生产,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与备案一致,是否违规建设化工装置等,要特别注意违法租赁厂房或设备代生产以转移安全风险的行为。

此外,各地区要认真抓好国庆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管理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反弹。同时,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查漏补缺管控风险,特别是要注重源头准入和风险摸排,要高度警惕淘汰落后产能转移风险。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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