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诉黑粉庭审视频公布,原告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10万元

近日,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布了“杨幂与XXX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两段庭审直播回顾视频,引发网友热议。原告认为被告在微博中大量发布贬损诽谤性信息,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两起案件于2019年9月29日公开审理,目前未作出判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布了“杨幂与XXX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两段庭审直播回顾视频,引发网友热议。原告认为被告在微博中大量发布、转发虚假、贬损诽谤性信息,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在“杨幂与詹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幂诉讼代理人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杨幂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发布的信息。以书面形式向杨幂致歉,于被告注册的微博连续60日向原告作出公开事实澄清及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

据庭审视频显示,双方的辩论焦点在于被告的言论是否针对杨幂本人,以及被告二次转发的言论是否对杨幂造成名誉损害。被告认为,他所发布的言论是针对杨幂粉丝而非针对杨幂本人,而杨幂的粉丝为特定的社会群体。詹某表示,骂战为双方粉丝行为,不影响杨幂本人声誉,且涉案微博并非他原创,传播度不高。

杨幂的代理人认为,被告的言论是直接对杨幂的侮辱和诋毁,并且被告散播恶意丑化的图片严重侵害了杨幂的名誉权。

庭审视频中,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被告就整容、轧戏、偷税漏税、“插刀”好友等方面对杨幂进行诋毁,但在庭审时,杨幂代理人表示暂时无法答复整容、轧戏、偷税漏税等情况是否存在。

詹某坦言,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认可截图的真实性但不认可侵权行为。法官认为,复制粘贴也需要有自己的判断力,不能因此而推诿。而公众人物有相关事实或行为,也不能让群众不讨论,不能把所有负面言论都认为诋毁侵权,网络言论要有限度和边界。

该案于2019年9月29日公开审理,目前未作出判决。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仍有二十有余起杨幂的起诉记录,相关案件将在近期开庭审理。

界面新闻发现,2019年4月,杨幂工作室就2018年及2019年部分维权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公开的七起案件中有一起名誉纠纷案。北京西城区法院认为被告彭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杨幂名誉的侵权,并判令彭某将涉杨幂的相关稿件和博文从后台删除,以书面形式向杨幂致歉并于微博、知乎、微信三个平台连续刊登道歉内容30天,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

北京市京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辰律师认为,网络复制粘贴别人的内容转发,如果不是恶意传播,不存在损害名誉的情形,应予以容忍。如果存在名誉损害的情形,肯定构成侵权。而根据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认定,按社会评价降低的情形认定名誉受损。

界面新闻注意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众人物开始对侵害自己的言论发声。面对诋毁言论,明星们不再沉默或者关闭账号评论功能,更多的是发出律师函乃至进一步发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界面新闻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