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赌毒“保护伞”,广西博白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原所长潘挺华受审

据广西高院消息,2019年10月17日,广西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博白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原所长潘挺华涉嫌犯受贿罪、行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潘挺华在其担任博白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英桥、凤山、东平、龙潭等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开设赌场、娱乐场所提供保护,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朱卫东等16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23.3万元。

此外,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潘挺华为了得到分管领导时任博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国兴对其辖区内赌场的关照,先后5次送给陈国兴现金共计人民币1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挺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同时,被告人潘挺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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