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深圳推“稳租金”商品房,租金年度涨跌幅不超过5%

重磅!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不仅要“稳房价”,还要“稳租金”。

对于很多租房者来说平日里既要担心房东乱涨房租,又害怕租赁合同不到期就赶人。针对这些痛点问题,今年以来已有多个城市出台相关租赁政策,旨在营造一个良好的租赁环境,而现在已有城市推出首个“稳租金”商品房项目,将会使得一批租房者受益。

深圳首个“稳租金”商品房上线!

10月15日上午10点,深圳首个“稳租金”商品房正式公开认租,年度涨跌幅范围不超过±5%。首个被纳入深圳稳租金商品房租赁试点的是位于塘朗城广场西区C座高区的248套带装修商务公寓,预计10月底可交付使用。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时点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自申请当月起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不含当月);

2.申请人在深圳未购买任何形式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或保障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自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型商品房等);

3.申请人在深圳市未租用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等);

4.申请人不得被列入深圳市租赁行业失信黑名单。

根据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发布的公告,基准租金标准暂为110元/月/平方米,一房租金3880元/月起,两房租金在4600元/月,三房租金为8040元/月。此外,物业管理费4.5元/月/平方米;电费0.68元/度;水费3.77元/吨;燃气费3.5元/立方米。

该批租赁房源的价格可能并没有便宜很多,但好在它的涨幅在预期之中,因此也很受一些租房者的青睐,据了解截止到16日下午,共收到745宗申请,239套可租赁房源全部被匹配,匹配成功的申请人已进入资格审核阶段。

其实早在去年8月,深圳规土委就曾透露将推出“稳租金商品房”试点,严格控制租金。今年8月,深圳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其中提出,对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并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

此外,对个人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税,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

多个城市相继出台租赁市场新规

进入下半年以来,多地政府密集出台针对租赁市场的新政,陕西、北京、广州、合肥、南京、珠海、长春、南宁等城市相继出台住房租赁新规,通过增加房源供给、规范市场管理等措施,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南京: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南京市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该新政于2019年10月10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本次实施的着重点在于,办法所指的市场化租赁住房,是指采用市场化运作、由企事业单位投资、用于租住的新建或改建房屋,不含政府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租赁住房。

合肥:出台了全国最优惠住房租赁税费政策:

1)个人出租自有住房,3年内按综合征收率0%征收,3年后按综合征收率1%征收。

2)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减按4%征收,并对经批准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比照适用。

佛山:对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政策进行宣讲,明确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不得销售、转让,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2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自持期限。

北京:房东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涨租金、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陕西: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南宁:支持将存量房源投放租赁市场、鼓励“城中村”搞租赁经营、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长春:明确3年内新增租赁住房315万平方米,落实租售同权政策。

珠海:出台新政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到2025年新增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占比将达到30%左右。

以上也可以看出各地规范租赁市场的决心,今年9月26日,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二层新闻发布厅举办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也指出要总结推广住房租赁试点经验,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