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订ETF实施细则,当日申购ETF份额当日即可卖出

9月27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并自10月21日起施行。本次规则修订优化了深市ETF交易结算模式,调整了深市跨市场股票ETF申赎模式。

本次规则修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深市ETF的交易结算模式由T+1DVP调整为A股模式。调整后,ETF份额交收时间由T+1日提前至T日,资金交收时间仍为T+1日,与A股交收时间一致。二是变更深市跨市场股票ETF申赎模式。在保留场外实物申赎模式的基础上,深市跨市场股票ETF场内申赎模式由“全额现金替代”变更为“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模式,并由中国结算实行担保交收。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市ETF交易结算模式调整,一是简化ETF运作模式,降低市场参与各方的运行成本和操作风险,有利于保障ETF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二是增强ETF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强化ETF产品的工具属性,有利于引导以机构投资者为代表的中长期资金通过配置ETF广泛参与A股市场。值得一提的是,跨市场股票ETF场内申赎模式调整后,实现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当日即可卖出,当日赎回所获的股票当日即可卖出,投资者和流动性服务商的份额及资金使用效率均得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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