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钱端“祸事”未消被确认违规,投资人收到部分项目回款

尽管距离钱端app事发已经过去了数月,但此时对于招行而言,影响仍未消除。

文 | 财联社 姜樊

对于招行而言,钱端app或许只是个尝试,如今却变成了“祸事”。尽管距离钱端app事发已经过去了数月,但此时对于招行而言,影响仍未消除。

近日,多地监管已经确认招行此事件中确存违规行为。继广东之后,北京地方监管也流出回复函。

根据一份网传的北京银保监局给投资人反应问题的回复函中写道,招商银行原客户经理推荐钱端app,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第十一条、十三条等规定,“我局将责令该行限期整改”,落款日期为今年8月27日。财联社记者联系北京银保监局并得到确切回复称,该函确是北京银保监局所出示。

值得注意的是,一位钱端投资者向财联社记者表示,近日其所投的钱端项目已有回款,但据消息称,回款项目并非是招商银行此前涉及的14亿产品。

钱端事件招行确有责任

在北京银保监局的回复函中,写明招行违反了“38号文”的相关规定。财联社记者看到,在此前网络流传出的各地监管对投资者的回复函中,同样有“38号文”的身影,但所述的条款不尽相同。

在财联社记者得到的一份广东银保监局的回复函中称,招行是违反了“38号文”中的第九条规定,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

广东银保监局认为,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员工曾于2016年3月向投诉人推销“钱端app”,推荐过程中未完全告知招商银行与钱端app产品的信息见证关系,未准确对风险进行提示。

而在北京银保监局的回复函中,招行则违反了第11条及第13条规定。

其中,第11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了解银行业消费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而第13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不得混淆、模糊两者性质向银行业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

“这意味着招行在销售上确实存在问题。而至于各地给出的不同条款,有可能因为各分行的员工在推销时所表述内容不同,根据投资者举报内容各地银保监局做出了相应的回馈。”一位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至于最后招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也要看监管对于钱端审查及其参与程度的情况而定。

已有项目部分回款

“最近钱端上中盈碧项目已经开始回款了,但现在只回款了5.5万,还有10万在逾期过程中。”近日,钱端投资者小冰(化名)向财联社记者表示,自钱端事发到现在,这是目前她所收到的唯一回款的项目。

根据此前钱端公告显示,中盈碧项目的资产端项目来自吉林东北亚创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东金中心”)。“东金中心已经还款,部分中盈碧项目已经陆续回款,另外一部分资金部分拆借给了蓝光公司。”钱端承诺,中盈碧的项目都会在今年12月20日钱兑付完毕。

不过,此前传言涉及招行的14亿钱端项目,目前仍未回款。而根据钱端公司5月底的逾期公告显示,逾期的全是各月的“优选项目”,这些项目都是招行负责审核和投放的产品。而截至目前,钱端暂未有“优选项目”的相关回款公告。

小冰表示,招行方面仍以此案在调查中为由拒绝透露更多钱端的消息,“目前也没有任何权威部门的发布,这让投资者十分焦虑。”

此前,有投资者表示,经侦方面已将钱端定性为“职务侵占”。财联社记者试图联系天河区经侦加以确认,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暂未拨通电话。

招行是见证还是深度参与?

钱去哪了,仍然是当下钱端案的一个未解之谜。而招行是否深入的参与其中,也是招行与钱端互撕的重要原因之一。

今年5月份东窗事发,钱端平台曾发布公告称已起诉招行,请求判令招行已开展但逾期未向投资人兑付的业务出具处置方案等,法院已立案。

同样在5月份,招行曾两次发表回应,明确表示招行已于2017年4月终止了与钱端公司的所有合作关系。目前,招商银行与钱端公司及钱端APP无任何关系,钱端公司的逾期资产与招行无关。“合作终止后,钱端公司未经招行同意擅自使用招行标识和名称误导投资者,招行已举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处理。”

而招行在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一再表示,招行与钱端合作的小企业E家只是“见证业务”,并未切实参与其中。

“投资人在签署投资协议的时候里面其实就明确写了招行只是做资产见证,理财产品的风险是需要投资人自己把握。”在此前招行高管与投资者的沟通会上,招行一位高管表示,招行见证的资产都已经结清了,所以投资者包括给到公安的投资协议,完全由钱端去运作,这里面详细情况需要投资者详细地去阅读,“从投资风险的角度在法律上招行肯定是有明确说明。”

所谓见证业务,是银行以经营范围内已有的经营内容为基础,银行仅对交易过程中对部分核心材料,如融资人在招商银行开立的对公结算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进行“见证”。也就是说,招行并未切实参与钱端的实际业务操作。

然而,投资者所感受到的并非如此。一位投资者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她最早接触到钱端就是因为招行网点工作人员的推销。而投资者获得的消息是,其底层资产是招行所有,而app也是招行开发的。

“当时给我们发的宣传单页上,都印着招行与钱端的logo,而且很多招行的宣传单页上也都有扫码领钱端福利的宣传。”上述投资者表示,招行所说的在2017年就暂停业务合作,并未以任何形式通知投资者,反而在今年6月份招行一网通社区中,还有相关“员企同心”的内容。

根据投资者提供的宣传单页,“员企同心”背后链接的是钱端app。但招行相关人员表示,投资者所提供的宣传单页的真实度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据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招行主导了小企业E家的业务,也就是2015年的时候从原来的小企业E家变成的个人版的钱端app和企业版的员企同心后,招行依然在主导业务”。

招行与钱端app之间究竟是何关系,14亿资金究竟去了哪里,这场撕扯又将如何收场,财联社记者将会持续关注。

来源:财联社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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