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中国汽车市场已从垄断市场演化为竞争性市场,逐渐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市场竞争如此激烈,汽车厂商和经销商焦点在于品牌化和4S店差异化服务。而如今,处在风口浪尖的4S店,门庭冷落车马稀,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有很多,其它的先不聊,我们先来分析下4S店流通渠道这个原因吧。
首先,据百度百科释义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等。它拥有统一的外观形象,统一的标识,统一的管理标准,只经营单一品牌的特点。
4S店优势
信誉度:4S店有一系列的接受客户投诉、意见、索赔的管理系统,给车主留下良好的印象,让车主感到有保障,可靠!
专业性:由于4S店大多只针对一个厂家的系列车型,有厂家的系列培训和技术支持,对车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和维修方面都是非常的专业。
售后服务:随着竞争的加大,4S店商家越发注重服务品牌的建立,加之4S店的后盾是汽车生产厂家,所以在售后服务方面可以得到保障。
人性化:在4S店让车主真正的享受到“上帝”的感觉,累了有休息室,渴了有水喝,无聊可以看杂志、书刊、报纸、上网,如果急着用车还有备用车供你使用。
但4S店,想说爱你不容易! “车钥匙丢了,到4S店配钥匙得花2700元,但在汽配城,100元就能搞定”。车主对4S店服务满意度持续走低,“配件价格太高”、“工时费难以接受”、“霸王条款限定保修期内必须到4S店保养”等成为车主批判的焦点,4S店的维修保养费用真的贵的离谱,那我们再来看这些配件渠道来源。
4S店的品牌配件、进口配件渠道分析
品牌配件
1、整车厂商往往会要求上游零配件制造商签署协议,以保证其提供的配套产品不会私自流向售后市场,对零配件价格形成绝对管控。
2、4S店只能从整车厂进货“原厂配件”,价格高昂
进口配件 在我国,国外车企不允许自己汽车的零部件流通到中国的各大汽配城,只允许在4S店进行更换。因此,单一销售渠道最终导致了进口车零部件价格的走高。
汽车4S店非原厂纯正配件流通渠道分析
配套厂流出
配套厂是受汽车厂家委托生产指定零配件的厂商,通常会根据汽车厂家的订单进行生产,但为了应付市场变化,也会多生产出一部分,这部分多余配件如果汽车厂家用不了,有些配套厂会私下自行销售。也有些不符合汽车厂家标准的配件(通常不影响正常使用的配件),也被配套厂私下销售。由于商标的专属权问题,这些配套厂流出的零配件多数没有附着原厂商标,得不到汽车厂家的认可。
国外进口
国外进口是指国内代理商未经国内商标权利人(通常是汽车厂家)同意直接从国外进口相同商标的配件。境外厂商(境外商标权利人)许可国内的汽车厂家(更多的情形是合资建厂)使用商标,在国内进行生产并销售,而由于主流渠道内的高价格,形成了境内外的价格差,国内的代理商可以向境外的同品牌代理商采购,并以低于国内汽车厂家供应价格向汽车4S店销售。
通用配件商生产
通用配件是指汽车厂家配套厂商之外的正规厂商生产的配件。这部分配件一般有生产厂商的自有品牌,可以适用到特定的车型。
拆车件
拆车件有的也叫翻新件,一般是在旧车上拆解下的可以再利用的配件。其来源包括维修厂、4S店、旧车拆解厂、被盗机动车等。
假冒伪劣配件目前国内有一部分厂商或者作坊专门生产劣质配件,使用自己的商标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没用商标。由于假冒劣质配件价格价廉,在非专用配件(不对汽车的安全、动力和机电性能产生重要影响的配件,例如雨刮器等)领域往往会被采用。
国外先进经验
欧美体系
一 、形成了汽车供应商授权配件分销体系和独立分销体系,二者各占一半的市场份额。
二 、欧盟配件分销商集团化趋势明显。目前在欧盟共有约2.3万家独立分销商(不包括轮胎、玻璃、涂料等专门的分销商),其中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欧元的占比只有0.7%,但却销售了整个渠道59%的配件。主要分销商包括斯库伯、SAG、TROST、KGK等。
三 、 欧盟配件电子商务平台(B2B、B2C)、现代物流技术、供应链管理等现代手段在汽车配件分销领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并不断创造新的商业模式、提升业态发展水平。
美国体系
美国的汽车售后配件的分销渠道主要有三大类:
(1)配套市场渠道。主要形式有一级零部件供应商、整车厂商零部件配送中心和经销商网络(4S经销商)。
(2)分销市场渠道。主要形式有仓储式经销商配送中心、仓储式经销商网络及维修站。
(3)零售市场渠道,包括专卖连锁店、大型折扣店、会员制大卖场、五金行、超级市场和DIY商店等。
美国和日本也积极保障非原厂件流通,供消费者自由选择。如美国的合格汽车零部件协会(CAPA)负责非原厂配件的认定,日本汽车零部件协会(JAPA)建立了优良部件奖励制度,根据标准选择符合“优良部件”要求的配件进行推荐,便于普通消费者选择和使用。
而对于中国市场,首先应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促进原厂配件的多渠道和高效流通,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配件流通体系。其次完善配件定义和分类。借鉴欧盟经验,将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作为定义的核心条件,对我国配件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修订和完善,并通过行业标准、部门规章等方式对外公布。再者促进原厂配件的多渠道、规范化流通。打破汽车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限制零部件供应商对外销售配件,禁止汽车供应商限制其零部件供应商在提供的配件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和标识等。最后推动汽车供应商公开维修保养技术信息。保证对立维修商可以公平获取信息,营造独立经销商与授权经销商公平竞争的环境。发展汽车配件规模化经营,建立高效的配件分销体系。引导和支持配件流通企业进行整合,培育若干有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创新配件流通模式,鼓励开展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等;鼓励国内企业合资合作,引入国外先进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