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海高速致15死46伤案宣判:肇事司机和车主均获刑7年

2018年11月3日,兰海高速公路兰州南收费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驾驶员李丰及车主李佳林被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交通肇事罪。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9年8月29日消息,2018年11月3日,兰海高速公路兰州南收费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驾驶员李丰及车主李佳林被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交通肇事罪。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8月29日上午依法公开宣判,二被告人分别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8年11月3日晚,一辆拉运塔吊的辽宁籍半挂车沿兰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经17公里长下坡路段,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排队等候缴费通行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其中重伤10人。31车受损。据肇事司机本人交待,事故发生时因连续下坡、刹车失灵导致车辆失控。

2018年11月18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就兰海高速事故发布通报称,经过第三方单位对该路段的安全评估显示,事故路段设计和建设采用的平曲线、纵坡坡长和坡度、收费站设置等技术指标,是符合建设期当时的《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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