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资源税法》将于明年9月落地,164个税目涵盖了所有已发现矿种和盐

资源税法还规定,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应依法缴纳资源税。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徐宁

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下称《资源税法》)已正式通过。

8月26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资源税法正式通过。该税法共17条,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其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确定。

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所有的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目前所列的税目共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徐国乔指出,资源税法继续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显示,原油、天然气、页岩气、钨、中重稀土等为固定税率;煤、地热、铁、铝土矿等均为幅度税率,其中煤(包括原矿或选矿)税率区间为2%-10%,油页岩、油砂、石煤的税率区间为1%-4%。

《资源税法》还规定,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应依法缴纳资源税。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相关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应依法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法还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其中包括,对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和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层气,将免征资源税。

从低丰度油气田和从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中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将分别减征20%和30%资源税;从稠油、高凝油及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将分别减征40%和30%资源税。

若纳税人开采的是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或在开采、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此外,资源税法还规定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将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

徐国乔表示,水资源试点采取费改税,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地下水和超计划用水适用较高税率,但对个人来说,负担并没有增加。

2017年11月,资源税法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去年12月,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今年8月22日,二审获得表决通过。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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