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在秦岭别墅事件中落马的官员获刑:商人将10万元装在月饼盒里行贿

判决书显示,位于长安区滦镇的“云中漫步”别墅项目的开发商,曾于2010年9月的一天,向时任滦镇街道办主任的杨引信行贿5万元,以求加快征地进程。2018年,该别墅项目被定为违建予以拆除。

2018年9月10日,西安市长安区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滦镇街道的云中漫步违建别墅项目进行拆除。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王健

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事件引发的反腐风暴仍在持续,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原局长杨引信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4日,杨引信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陕西省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0月26日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延长留置时间三个月。2019年1月30日,其因涉嫌犯受贿罪经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2月2日,杨引信被批捕。

此后在2019年3月29日,西安市长安区纪委监委官网曾发布一则案例通报,其中便包括杨引信违纪违法案件。

该通报称,长安区司法局党组原书记、局长杨引信,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工作纪律,为规避招投标拆分政府采购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2019年2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9年6月4日,宝鸡中院开庭审理了杨引信犯受贿罪一案。宝鸡市检察院指控,2010年7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杨引信利用担任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道办事处主任、长安区卫生局党委书记、长安区司法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7次收受韦某甲、付某甲、郭某某、王某甲、李某丙、王某丙、刘某甲等人所送现金82万元,为上述人员或公司在土地租赁、项目征地、项目实施上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陕西源利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某,为了在长安区滦镇辖区租赁土地发展现代农业观光项目上得到时任长安区滦镇街道办主任的杨引信的关照,委托韦某甲帮忙运作。2010年7月初一天,韦某甲在杨引信的办公室送给杨一张内存10万元的银行卡;7月底左右一天,韦某甲在杨引信的办公室送给杨现金10万元,杨引信均予以收受。

2010年8月底的一天,陕西秦煤实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付某甲,为使其公司在长安区滦镇辖区投资建设的秦岭沣韵天地园假日山庄项目得到杨引信的关照,在杨引信的办公室送给杨一个内装现金10万元的月饼盒,杨引信予以收受。

付某甲的证言显示,为加快秦岭沣韵天地园项目征地进程,2010年中秋节前一天,她在杨引信办公室送给杨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月饼盒,并嘱咐杨引信月饼留着自己吃,不要给别人。所送的10万元以“活动经费”的名义,在陕西秦岭沣韵天地园公司走了公司账务。

2010年9月的一天,西安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某某,为了使其公司在长安区滦镇辖区开发的裕丰花园别墅(又称云中漫步)项目得到杨引信的关照,便在他请杨引信吃饭时,送给杨引信现金5万元。

界面新闻查阅公开报道发现,西安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长安区滦镇街道建设云中漫步项目,共建设别墅55栋88套,总建筑面积2672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333.877亩。根据陕西省和西安市秦岭北麓违建别墅整治领导小组调查核实结果,该项目违反了《关于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陕政发〔2003]18号)相关规定,该项目属违法建设。

云中漫步违建别墅拆迁现场负责人王朝朋此前在接受三秦都市报采访时称:“依据《城乡规划法》《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陕西省和西安市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该项目将拆除2004年至2014年5月建成未销售别墅16栋22套,拆除2014年5月之后未建成未销售别墅5栋10套。”

监察机关情况说明证明,在审查调查期间,杨引信除交代收受郭某某5万元外,还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收受财物事实。

宝鸡中院审理查明,杨引信在担任长安区滦镇街道办主任时的受贿犯罪共四起,其中单笔金额最大的一次贿赂为20万元:2010年9月的一天,西安华屹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甲,为了感谢杨引信在其承包林地上提供的帮助,在杨引信家小区门口,送给杨引信现金20万元,杨引信予以收受。

判决书显示,离开滦镇街道办后,杨引信在长安区鸣犊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的位子上任职三年。这三年间,其并未受贿。

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杨引信任长安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宝鸡中院审理查明,在此期间,杨引信收受过一笔2万元的贿赂:2014年10月的一天,李某丙为了使其儿子李某乙在工作上得到杨引信的关照,在一次饭后送杨引信回家时送给杨引信现金2万元,杨予以收受。

2015年11月,杨引信出任长安区司法局局长,其在该职位上又收受两笔贿赂,直至落马。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王某丙以山西恒捷智能信息有限公司名义,中标长安区司法局“西安市长安区司法系统2015年中省自定装备采购项目”供货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得到时任长安区司法局局长杨引信的关照,2017年10月的一天,王某丙在杨引信的办公室送给杨现金5万元,杨引信予以收受。

2018年1月的一天,刘某甲为了感谢杨引信在长安区司法局“七五”普法笔记簿采购项目和“五星司法所”建设项目上的关照和支持,也为后续能承揽到长安区司法局“人民调解牌”制作项目以及其他项目,在长安区六公里会馆停车场送给杨引信现金20万元,杨予以收受。

刘某甲证言显示,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6月间,他在长安区司法局共承揽了三次业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结识了杨引信,期间得到了杨引信的帮助和关照。他为表感谢在一会馆停车场送给杨引信两箱胡辣汤,其中一箱内装有20万元现金。

另有证据显示,刘某甲承揽了长安区司法局五星级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宣传两个项目,两个项目都没有进行招投标,且分别都分成了三个合同以规避招投标程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引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引信所犯罪名成立。因其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还了全部赃款,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7月8日,宝鸡中院一审判决杨引信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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