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三审在即,网售处方药开放还是收紧或有定论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将于8月26日提请三审。专家认为,从短期看,网售处方药给政府部门带来了监管上的挑战,但从长远来看,它一定能帮助政府提高监管效率,让市场实现有序竞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陈鑫 何香奕

凌晨1点因胃疼惊醒后,31岁的谢静(化名)打开手机上的买药软件,快速选购了一盒胃痛药,不出半小时,药送到她手上。“药店还有关门的时候,但网上买药不会,用了代金券后还更便宜。”

如今,“28分钟内快送”“24小时服务”的医药电商平台已然成为许多人买药的首选,但能否继续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取决于即将提请三审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

据新华社报道,8月22日至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在内的多部法律修正案草案议案。其中,二审稿新增规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引发争议和关注。

“从字面上看,生产企业不能通过第三方平台来销售处方药,但可以建立自己的互联网销售平台。” 北京大学卫生法学教研室主任、卫生法学教授王岳对界面新闻表示,从短期看,网售处方药给政府部门带来了监管上的挑战,但从长远来看,这种新的商业模式能够帮助政府提高监管效率,让市场实现有序竞争。

如今市场通称的医药电商,通常指针对个人消费者在线销售医药,含处方药、非处方药与个人医疗器械。

医药电商的经营者,又大致可分为独立经营者与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两类。前者多指拥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俗称“网上药店”牌照)的药品经营企业,它们大多源自传统的零售连锁药店;后者则指提供药品经营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为前述网上药店提供平台服务(如阿里、京东等)。显然,修订草案并未否定网售处方药,却限制了第三方平台这种媒介。

近年来,我国网售处方药的政策几经波折。2000年之前,国家药监部门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 2014年5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之后在试点过程中,出现了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2016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决定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

直到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网售处方药得以重回大众生活。

一边是国家政策上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推崇,一边是法律监管对网售处方药平台的层层收紧,网售处方药几度经历“松绑”与“收紧”,仍未有定论。

为什么医院不愿意将处方外流?王岳指出,实际上医院还是有利益的,尽管国家规定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而不是商品名,但实际在医院执行的并不理想。“很多时候医生开了A厂药,没有开B厂的药,可能是因为A厂给医生回扣。”

此外,电子处方的真实性同样值得警惕。谢静回忆,她曾上传了一张医生几个月前的“过期”处方单,仍然顺利在医药电商平台买到了有“处方”标识的消炎药。这只是网售处方药打擦边球乱象的一种。

“电子处方是很容易修改的,医生开了1盒药,用电脑软件改成10盒药,上传图片后还是能在互联网平台买到。”因此王岳提出将医保支付纳入互联网平台,“如果病人今天去医院看病了,通过手机App授权第三方处方药销售平台,就可以从电子处方的销售库里,用病人的医保号码提取电子处方,这种数据的提取就可以保证处方的真实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晨光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中国的互联网情况下,很多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销售的产品产生损害也无法追查源头。“在医疗卫生领域,所有的产品都跟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关系,所以必须以药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作为标准和导向,不能够随随便便放开网售处方药”。

王晨光认为,处方药只有在医生见到病人的情况下才能开具,而某些互联网平台上的医师没有从医资格,也没有见过病人,就直接销售处方药,是对公众安全极端不负责任的盈利行为。

但同时,不少业内人士建议放开网售处方药,认为禁止处方药网售一方面不利于人民买药方便,另一方面阻碍了医药流通创新,挫伤企业创新积极性,不利于医药零售发展。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专家唐民皓曾对人民网指出,“药品管理工作除了要保障用药安全,还涉及到药品的“可及性”问题。互联网是一个较为便捷的信息渠道,有利于满足人们的用药需求,尤其有利于缓解偏远地区“缺医少药”的难题。”

王岳指出,由于处方药的实际选择权并不在患者手上,容易导致患者和医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处方药放开后,这种选择药厂的权力就可以从医生手里转移到病人手里,自己根据通用名在互联网平台上选,还可以看到其他服药者的评价。”

不过,王岳认为,网售处方药不能“一放就乱,一管就死”,而是应当逐步放开,初期可以选择慢病来进行尝试。“很多的慢病病人对处方药的了解是相对比较安全的,他吃了很多年,所以这些风险会小一点。”

但一位医药电商从业者对界面新闻表示,限制第三方平台销售对面向医院、药店销售的电商来说影响不大,但面向消费者的电商很可能从此转向非处方药市场。“监管只是政策上的,企业肯定有自己的办法生存。”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告诉界面新闻,在国家简政放权以及“互联网+”的背景下,对于药品安全和监管应该是加强监管,而不是“禁”。他建议,修法时应考虑满足人民群众用药的需求,对于网售处方药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优化公共服务、为医药商业营造便利环境。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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