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上调独立学院学费标准:最高1.8万,最低1.25万

8月12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财政厅、教育厅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表示,为解决独立独立学院办学困难、经费不足的问题,将按照专业类别学费的合理比价,适当提高学费标准。

各专业每人每年的收费标准为农林、文史哲理类12500元,经法教管类12700元,工科体育类13000元,医药类15000元,新闻传播类16000元,表演艺术类18000元。

《通知》还表示,独立学院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原则。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度预收学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管理的,其收费标准按《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公寓制管理的普通学生住宿,其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执行。

该收费标准从2019年7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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