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7月22日发生在山东文登区师范学校门口的打架斗殴事件,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今天在官方微博发布,警方已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六名涉案人员都被处理。
文登警方在线表示,7月24日,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对“7.22”治安案件事实进行了查证:2013年以来,侯某某与梁某某、陈某某等人经常在网上发表不同言论,进而形成纷争、谩骂,并经常在网上互称要和对方见面“理论”。案发前,梁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张某某等4人来到文登,梁某某同时准备了甩棍等作案工具。案发当日上午,陈某某数次通过QQ约侯某某见面“理论”,侯某某均作出见面“理论”的回应;13时40分许,侯某某同孙某(男,20岁,系侯某某同学)等人员从文登师范学校校内走到校门口,侯某某先与陈某某互殴,后梁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孙某等参与斗殴,致侯某某、张某某轻微伤。
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对涉案双方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陈某某、梁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对侯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其中,梁某某、侯某某、张某某因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行政拘留不执行。
2015年7月22日13时30分,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师范学校门口发生一起治安案件。经警方连夜工作,该案三名涉案人员已于7月23日凌晨分别在青岛、大连被查获,另一名涉案人员梁某某,于23日17时40分在烟台开往贵阳的K1204次列车上被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