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初,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刑事裁决书,判决书显示,青岛盛世宏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盛锦亨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被判骗取贷款罪,分别退赔青岛农商行2857.89万元和2037.62万元。
据悉,陈某利用虚假仓单质押的方式于2014年下半年多次向青岛农商行申请贷款,在2017年2月贷款无力偿还后向公安机关自首投案。
涉案超900万美元 判三年六个月
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9月2日,陈某利用实际控制的青岛盛世宏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青岛盛锦亨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多次用假仓单质押给青岛农商行黄岛支行,分别从该行骗取押汇款共计514.8万美元、400万美元。然而,贷款到期后青岛农商行多次进行催收,两家企业却未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
据了解,陈某利用虚假仓单质押的方式于2014年下半年多次向青岛农商行申请贷款,在2017年2月贷款无力偿还后向公安机关自首投案。
截至案发,青岛盛世宏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青岛盛锦亨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分别逾期未还464.04万美元、331.1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4895.52万元。
在一审判决中,青岛盛世宏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青岛亨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和300万元,并责令两家企业退赔青岛农商行人民币2857.89万元和2037.62万元。陈某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量刑不重是因为,本案同时是单位犯罪,对自然人量刑较低是正常的。”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对界面山东表示。
仓单真实性是关键
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项目,为仓储企业拓展服务项目,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特别是在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应该得到广泛应用。
在2018年年报中青岛农商行对风险控制和内控管理有比较详细的介绍:本行自成立以来,在业务经营中,将风险控制贯穿于业务营销、审批、检查、运行的全过程,全面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不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了本行的风险管控能力,有效保障了本行业务经营稳健高效。
很显然,青岛农商行并没有按照自己承诺的去执行,在仓单质押的风控方面有着明显的漏洞,而风控对于银行来说至关重要。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正反映了银行没有专业知识和能力去核实仓单所代表的货物是否真实存在。
业内人士对界面山东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至少反映出银行在贷前材料审核(仓单的真实性核实是最关键的一环)、贷中管理(对仓储货物实地考察)、贷后检查(不定期地核对抵押品)上存在明显的疏漏。显然,信贷员和银行风控部门也没有进行交叉检验,贷后不告知检查等方法以避免虚假仓单直接套资金的行为。
“银行在不具备识别货物能力的情况下,提供仓单质押融资就要非常小心,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业务,比如找可靠的大的仓储公司,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去现场核实等。否则,如果存在疑点,或者无法确认货物,最好不做此类业务。”某银行高管对界面山东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5月,原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其在风险管理第十五条中要求商业银行接受押品应符合四项基本条件:押品真实存在;押品权属关系清晰,抵押(出质)人对押品具有处分权;押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策要求;押品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
关于仓单质押风险,上述银行高管分析,因为仓单质押融资是以仓单所代表的货物作为质押物来提供融资,交易真实性和货物真实性就是最大的风险,而这背后是融资者的信用风险、欺诈风险;另一方面,质押货物本身价格波动也值得注意,因为价格波动巨大的货物,未来,融资方无力偿还时,银行处理货物可能会因货物价格下滑而遭受巨大损失。“最后,银行是否有处理货物的能力也是风险,因为专注做金融业务,银行可能需要委托第三方变卖货物,所以成本会变高。”他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