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中已有4人被拘

北京公安19日晚发布消息称,经调查,优衣库北京三里屯店不雅视频拍摄于四月中旬,已有4名涉案人员因传播淫秽视频被拘留。

图片来源:网络

北京公安部门19日晚发布消息称,经调查,优衣库北京三里屯店不雅视频拍摄于四月中旬,已有4名涉案人员因传播淫秽视频被拘留。

警方通报称,7月15日,警方接到关于网上流传“朝阳区某服装店试衣间不雅视频”的举报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工作。

经查,该淫秽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于4月中旬在该试衣间内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后该视频在传递给微信朋友时流出并被上传至互联网。

通报称,警方经工作先后将孙某某(男,19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等人控制,目前,孙某某因将淫秽视频上传新浪微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外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7月16日,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报道称,北京警方已在7月15日晚带走包括优衣库不雅视频男女主角等5人进行调查。警方调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究竟是谁发布的这段不雅视频;二是这起事件究竟是不是商家的炒作行为。

此前,另有媒体报道解读称,警方对此事的调查,首先会确定视频流出的来源,并鉴定其是否构成淫秽视频。如果发布者为当事人本人,将会根据《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案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本人并不知情,由其它网友在网络发布,则会追究最早发布该视频的网友的法律责任。

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视频传播者可能会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从五百元以下到三千元以下不等,情节严重的则会涉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对于警方是否会调查视频所涉男女,微信公众号“政知局”采访数位律师,对此意见并不统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北京圣庭律师事务所马广宇认为,试衣间属于提供给顾客的服务场所,应当认定公共场所。“而且法律条文是裸露身体,如果视频中两人真的是发生性关系的话,法律后果则会更严重。”

而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则认为,成年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本身并不违法,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男女自愿在公共场所当众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刑法的行为,因此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视频内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二人的行为确有不妥。在公共场合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但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韩骁同时认为,因为试衣间内顾客发生的行为不能由店员进行控制,而且店里也有相关的措施来尽量避免此类事件,所以服装店本身是没有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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