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众财公司非法吸存逾12亿超1700人受骗,公司多名员工分别获刑

2019年7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起湖南株洲众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的终审判决书。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实习记者 | 郝茹玉

湖南株洲众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超12亿、吸收人数达1773名,在案发近三年后,该公司多名员工日前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9年7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起湖南株洲众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株洲众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终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自2013年7月29日株洲众财公司成立后,在黄石山、杨文主、黄九兰等公司高管的操纵下,该公司员工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召开产品推荐会、等宣传方式,以资金过桥、债权转让、三房两对接、无钱放款、银票抵押借、T+0、T+1、T+2等高息“理财产品”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大量吸收资金。

至案发时,黄石山控制的众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123495.45万元,吸收人数达1773名,未兑付的集资人本金76155.45万元,其中吸收的资金用于支付集资人高额利息48081.58万元,支付员工业务提成和工资7045.29万元人民币。

三年前,株洲众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曾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据株洲晚报2016年8月30日披露,自2016年8月26日开始,账户突然没有进款的投资人纷纷来到株洲众财公司门前,却发现公司大门已经紧锁。警方当时透露,他们已经收到近百份报案登记表,其中百万以上的投资者不在少数。

报道称,有众财内部员工透露,“我了解的几个受害者都投了上千万,最多的有5000万,总投资额有数亿元。”据悉,该案受害者年龄层次以中老年人为主,不少是以“带朋友”的形式加入,一些金融公司、大型企业的老总都有参与投资。

经法院认定,陈玲红、唐瑛等8人2014年至2016年在株洲市众财公司工作期间,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给被害人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各被告人应对其所参与的损失数额承担责任,被害人同为其他被告人客户的,与其他被告人共同赔偿。各被告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所得提成、投资获利,均应依法予以追缴。

2019年5月22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认定陈玲红、唐瑛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8人被分别判处2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52万元。一审判决后,陈玲红等人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本案于2019年6月26日由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陈玲红等六人的判决。鉴于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刘某某、罗某某主动交纳罚金、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两人改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株洲众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该公司原董事长黄石山因涉嫌集资诈骗已于2018年10月23日至24日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院审理查明,黄石山将集资款用于个人挥霍、任意处置,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至案发时止,共有36607.42万元人民币集资款未偿还。该案目前尚未宣判。

裁判文书网资料还显示,2019年3月27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已对株洲众财公司员工朱湘萍等8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6年6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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