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强网贷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借款逾期超6个月列入失信人名单

网贷借款人符合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经合法、必要的催收,且未按要求如实提交财产申报资料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可列入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

7月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监督局官网挂出关于加强深圳市网贷行业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随后,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失信惩戒操作规范》。根据两则公告,网贷借款人符合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经合法、必要的催收,且未按要求如实提交财产申报资料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可列入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

深圳市金融局要求完善网贷行业严重失信信息的归集和整理。具体来看,包括建立网贷行业严重失信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网贷行业严重失信信息数据库,完善网贷行业严重失信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异议制度,建立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移除制度。

在严重失信信息社会公示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网贷行业严重失信信息的政府、行业协会、网贷平台三级披露机制。充分运用深圳信用网、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各网贷机构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披露本市或本平台的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信息。

在进一步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方面,要求完善网贷行业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制度,同时推动市场性惩戒措施的落实落地,将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移交至百行征信等商业征信机构,商业征信机构依法纳入其特别关注名单、反欺诈、个人信用报告等产品和服务中。

深圳市互金协发布的操作规范提及,网贷机构须将相关失信人名单在其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若公示期内无相关反馈,网贷机构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协会,协会受理后将相关信息进行脱敏后在协会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当事人若有异议可将意见发送至协会邮箱。完整名单经确认后将报送至深圳市金融局。

深圳市互金协会相关解读显示,《联合惩戒通知》的提出,加速了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作进程,对于《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心退出指引》起到了良好的补充作用,有利于网货机构降低违约风险、提高清偿率、稳定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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