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得出台降低标准违规录取考生的地方政策

近日教育部与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为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部署,进一步落实高考安全工作责任,全力做好2019年高考安全各项工作,近日教育部与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

安全责任书明确,省招委是本辖区治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组织考试及实施录取的责任主体。省招委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主管责任人,省招委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安全责任书强调,省招委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和降低标准违规录取考生的地方政策。指导所属高校做好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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